1970-01-01
上海一天3个医药反腐政策,开启史上最严反腐时代!
作者Dr.2,MediCool医库董事长
9月13日,上海市卫计委一次性发布3个与医药购销领域反腐有关的新政策。这3个新文件全部都是自本月就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一石激起千层浪,整个医药行业因为这3个政策又开启了强烈震动模式。
让我们来看看这3个政策:
1、《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分别从适用范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形、禁止行为、部门及科室责任、举报管理、公布管理、涉事个人处理、管理人员处理等24个方面对医药购销领域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生受贿、药械企业行贿,将被如何处罚。
2、《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2017年9月25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是药品和耗材的“反统方”。
3、《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是关于药械代表如何进医院、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如何接待的规定。
这其中,最让人感到害怕的是《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该规定严格定义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含义,以及适用范围。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定义:
规定所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销售医药产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与本市医药产品交易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在医药行业中,整个医药购销渠道全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全部都涵盖在内,一个都逃不掉。)
政策主要内容:
1、药械企业及其代理人行贿,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给予采购限制。对1次列入上海不良记录和5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区市不良记录的药械企业及其代理人,2年内产品不能参加上海集中采购,也就是无法进入上海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需要与药械企业及代理人签署廉洁合同,列明企业指定医药代表姓名、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如企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将解除购销合同与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
3、对收受贿赂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满1000元的给警告,1000-5000元的暂停执业半年,5000元以上的直接吊销执业证书,不仅评优、评职称会有影响,涉嫌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不仅是医务工作者不得收受贿赂,包括其亲属如父母、子女等也不得收受贿赂。
4、药械代表必须备案、持证才能进医院,且不能私自与医生接触。医院接待药械代表时,应该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且至少2人以上同时在场。………………
对于医药代理商
传统的医药代理商做药械销售,一般就是做两件事。第一就是用不合规的财税手段过票,找会议发票、咨询发票、路费发票充费用。第二件就是搞带金销售,商业贿赂。此次反商业贿赂政策一出,再配合国家正大力推行的两票制政策,堵死了代理商前后左右全部的出路,票也过不了,带金销售也搞不了,多数医药代理商就只能冒着生命危险继续火中取栗,或者慢慢等待死亡。
对于大型药企器械厂商
区域型龙头药企或者大型的药械厂商一般拥有自己的销售团队,而且财力和人力资源都比较充足,在政策重压下,他们甚至可以成立专门的推广平台,将线下代表全部注册备案到推广公司,再通过公司进行合规化的医药推广。还可以与第三方的CSO或者数字营销公司合作,线上线下同时推进合规化营销。所以这些大型药企器械厂商销售转型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
对于中小型药企器械厂商
对于大批的中小企业,这些政策无疑是“死亡通知单”。这些企业一般产品比较单一,有一两个重磅品种销售,但是整体不足以承担独立的推广队伍,因此他们会以代理销售为主。在国家整个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以及两票制带营改增挤压行业灰色空间的时候,代理代理商的传统销售手段完全被堵死,如果不向学术、合规、低成本的推广方式转移的话,结果会比较惨。
对于数字营销行业
此次政策对于整个数字营销学术推广行业都是利好。通过创新的数字化营销,可以在这种国家严厉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的背景下,用全新的方式帮助药企通过利用合规学术推广的形式接触到目标医生,突出学术处方观念。
如果有需要咨询数字营销与合规学术推广的可以与我司医库联系。(微信号:medicoo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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