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8
7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行动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被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 2)重点任务 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查处8种行为 ①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② 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③ 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④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⑤ 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⑥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⑦ 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⑧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4)持续时间与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将贯穿2020年下半年,时间周期为7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教育与自查阶段(2020年7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0年8月-11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评估与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5)如何追责 ① 纳入定期考核,影响职称晋升 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② 建立问责机制,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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