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广州市发布通知,将开展2020年度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工作,主要明确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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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医疗机构需尽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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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参考上一年度采购量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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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采购结果出来前,可追加采购量
通知明确, 2020年广州GPO按 《广州GPO试行办法》执行,其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相关品种药品采购方式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广州地区新增参加广州GPO的医疗机构可于4月20日前,自行登录广州GPO平台报名,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将另行联系签订《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协议》事宜。
要求各医疗机构以上一采购周期实际采购量为参考,科学测算, 提前做好计划采购量上报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上报计划采购量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通知还指出,2020年集团采购结果公布前,继续执行现有采购结果,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广州GPO平台追加药品采购合同。
2020年度广州GPO采购结果供广州及省内其他地级市所有参加广州GPO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生产企业应确实保障相关药品在所有医疗机构稳定、足量供应。
同时,医疗机构报名指引沿用2018年度采购周期相关文件。
广州GPO由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经办管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运维GPO采购平台及组织具体交易。
广州GPO平台自2018年底试运行以来,在保供应、降药价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一是药品价格明显降低。与广州2017年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之前相比,药品总体降费幅度超25%。
二是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目前广州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含部属、省属及市属)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共477家在广州平台开展药品采购工作。截至目前,广州GPO平台挂网药品达13000余种(按商品名计算),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金额近300亿元。
三是药品供应得到更好保障。建立监控系统,运用实时大数据监控,及时分析掌握药品供应异常情况,快速做好药品调配供应保障。同时发挥大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储备、商业调拨等优势,解决好低价药、短缺药供应问题。
2018年,广东副省长在全省推广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现场会上明确,各市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平台,主动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集团采购。
目前广州、清远、茂名、佛山、韶关、梅州、中山、佛山等地均以广州GPO平台为主要采购平台。
2019年3月12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统筹推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实施价格联动、实时采购数据共享,合理管控药品价格。
目前,广东省内3大采购平台共同竞争的态势已然形成,价格联动也是必然趋势。而官方也已正式发文,推动3大平台实现价格联动,可以预见,广东全省将共享“深圳GPO、广州医保谈判”的低价成果,一旦成为广东省级价格,被外省采集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更何况,4+7集采,广东省有广州、深圳两个试点城市,分别在广州GPO(广州市医保局主导)、深圳GPO(全药网运营)两大平台上执行集采价格。
但广深两地GPO都存在跨区域采购,广州GPO有广州、清远、中山等;深圳GPO在省内有深圳、东莞、惠州、江门等多个城市。那么,由此产生的价格差,如何来确定最终采购价格,药企在报价时除了竞争因素外,也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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