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3
低价药清单中的药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西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中药不超过5元”的规定自主报价,纳入“限价挂网目录”。在实际销售中符合低价药政策的药品,可按照低价药价格申报,但原则上不超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现有的挂网价格。
列入国家妇科儿科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 救药品、陕西省短缺药清单中的药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实申报挂网价格,纳入“限价挂网目录”(无报价的纳入“直接挂网目录”)。
“限价挂网目录”药品有新的全国最低价,需在新价格执行1个月内申报调整价格,不愿意以最低价供应的调整至“直接挂网目录”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撒销挂网的药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撤销该药品挂网。自撤销挂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在陕西省挂网。
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要求撤销挂网的药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立即将相关药品撤销挂网。
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要求整改的药品, 企业应主动申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药品暂停挂网;整改合格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递交相关证明文件,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恢复该药品的挂网资格,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暂停挂网前的价格。
因自然灾害、技术改造、原料短缺等原因,暂时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暂停挂网。待该药品恢复正常供应后,可申请重新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髙于暂停挂网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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