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了第一批新药和一致性评价药品核验结果,415个品种审核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按照公示价格纳入直接挂网目录。此外要求,其它省份(广东、福建、重庆除外)出现更低的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应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价格更新。
属于新药和一致性评价挂网产品,同时具备几种身份的产品分别对待
重新申报产品审核不通过、未重新申报的产品以及属于湖南首次自主申报价格的产品,均暂时先纳入备案目录数据库
按照《关于做好新药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产品审核不通过、未重新申报的产品以及属于湖南首次自主申报价格的产品,均暂时先纳入备案目录数据库(见附表3)。
其中,属于湖南首次自主申报价格的产品,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新议价谈判后处理。
属于新药和一致性评价挂网产品的国家集采药品,原则上选定供应省份的中选价格可不作采集,在非中选省份执行中选价格的,应当采集。
关于新药、一致性评价挂网价格的采集。属于新药和一致性评价挂网产品的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原则上选定供应省份的中选价格可不作采集,但若该药品在非选定供应省份执行中选价格的,则中选价格应当采集。已经申报外省供应中选价格的,企业可以按上述要求再次填报挂网价格。
企业已申报的同一规格多包装的产品,可申请取消部分包装规格挂网。
实行全国价格联动(广东、福建、重庆除外),要求30个工作如内申请价格更新
其它省份(广东、福建、重庆除外)出现低于我省新药和一致性评价挂网产品现挂网价格的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一致性评价药品为过评后价格)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价格更新,未按照要求申报价格的,一经被举报查实后,将取消其产品挂网资格。
在今年3月17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药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三类药品纳入直接挂网采购范围,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挂网)价进行直接挂网。对全国各省均无中标(挂网)价格的产品,湖南省级平台暂不予以申报挂网处理。这三类药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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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中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的第1类、第2类新药,第3、4类仿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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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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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以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第1-15类新治疗用生物制品。
此外,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可在湖南省采购平台申请标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或“国谈药品仿制药”,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
已纳入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范围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可自主选择按原价格继续供应或申报直接挂网。属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医保谈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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