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i.xm.gov.cn/xxgk/tzgg/202305/t20230515_2758824.htm)
原文如下
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试点免评审给予青年项目支持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人才,根据《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在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针对35周岁以下、首次在厦加入研发机构的优秀博士开展“免评审”直接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创新项目支持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科创〔2023〕6号)要求,依法在厦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其中科研院所须已纳入国家科技部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全职受聘于试点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试点单位一致,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出生日期晚于1988年1月1日(含)。(二)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厦门市青年创新基金项目以及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三)申请人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境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第一轮或第二轮均可),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等次达“B+”以上(含)。博士学位证学科名称、一流建设学科名称与学科评估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以一级学科名称为准)。2.境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下列世界大学排行榜之一(以已发布的最新版为准)排名进入前一百。(1)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2)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3)《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
5月22日前,可在申报系统上已提交的青年项目申请中进行选择,提交相应补充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的扫描电子版。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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