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昨日(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来自医疗卫生领域的政协委员也积极建言献策。随着国家对新药的重视和新政策的不断推出,在国内申请临床试验的新药数量大幅增长,创新药上市明显增多。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健康中国”的宏伟战略,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效率和水平,包括著名肿瘤专家秦叔逵教授在内的46位十三届二次全国政协会议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发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确立了我国药品科学监管改革的思路。2017年10月,两办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药品监管改革的具体政策。3年多来,阻碍医药创新的药品监管政策障碍正逐步消除,每年申请临床试验的新药数量大幅增长,进口药获得加速批准,国内创新药上市明显增多,凸显了改革成果,医药产业对国民健康和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升。
2017年3月,国家药监总局发布了《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2018年1月,正式公示了“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名称和38个专家委员名单。上述举措初衷很好,有望建立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和质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标准和参与药品注册审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可是在公示之后就再无下文,迄今也未见咨询委员会正式组建和开展活动。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健康中国”的宏伟战略,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效能和专业水平,特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NMPA)提出以下建议:
1. 凡大事多讲究仪式感,名正言顺,才能事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NMPA宜尽快地召开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大会,向有关专家颁发聘书,增强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
2. 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就特定问题向NMPA提供独立的专家意见的职责,是NMPA履行职责必要的协助审评的科技组织。要建立建全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基础上,明确和细化委员会咨询范围、程序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而非徒有虚名;必有助于堵塞漏洞盲区和利益输送,防范和制约药审中心(CDE)个别评审员习惯于自由裁量、权力过大而容易滋生腐败或常犯技术错误。
3. 强调CDE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正规化和计划性,每年的工作重点、开会日期和程序都应事先预定或相对固定,较早地提前公布,告知专家委员(提前1~2周通知时间太短)。除非紧急情况,不应临时仓促通知,这样专家委员才可以及早地安排好所在单位和个人事务,确保能够出席和全程参加咨询会议。
4. 每次召开相关专业或领域药品咨询会,都应尽可能地邀请该咨询委员会的全体或大多数成员参加,确保咨询委员会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坚决防范个别评审员依私人感情甚或利益关系去自行挑选专家与会,这样厚此薄彼,必有失公允,影响不良,且可能违纪违规,廉洁风险较大。
5. 鉴于当前CDE工作人员中新手较多,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除了CDE内部应加强政策学习、专业培训和提高水平外,要牢固树立尊重专家的意识,对新药临床试验、创新药和特殊产品审批、优先审评及产品研发和评估相关的重要问题,须积极主动听取咨询委员会建议;特别是涉及重大问题、申办方与审评部门争议时,应及时启动咨询委员会工作程序。
6. NMPA和CDE平时宜主动联系咨询委员会的专家,保持及时沟通,有效地利用其专业知识和技术。同时,合理设置咨询委员会的构成和规范行为,强化对利益冲突的管理,定期组织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咨询水平;而专家委员履职参会和协助评审情况,应作为考核指标。
7. 专家咨询委员会只是外部顾问,所提供的仅为专业技术建议,并非NMPA最终决定。但是,咨询会议的出席专家、讨论部分、无记名投票结果和意见建议,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法律纠纷、调查卷宗或重要的个人隐私,其他内容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息公开化,透明、客观和公正,可以有效地平息争议和化解多种冲突,由此咨询委员会才能真正保持机制顺畅、有效运行。
百度浏览 来源 : 肿瘤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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