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很多地区开展了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排查医疗市场违法行为,对各类无证行医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
如安徽六安近日公布了2021年度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成果,45名无证行医人员被录入“榜单”,其中违法情形主要有:非医师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各位医师们要引以为鉴。
关于“无证行医”,国家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就有明文规定:“2020年无证行医将被取缔,列入非法行医,并纳入刑法”。
什么是无证行医
无证行医:是指无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称执业医师行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4、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2020年起所有的乡村医师被注销,由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和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一般来说,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因此不属于「无证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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