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对《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有: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据了解,上述前7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种类。业内人士告诉诊锁界,此次将院内制剂列入禁止销售名单可能与低浓度硫酸阿托品的互联网医院销售问题有关。今年六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低浓度硫酸阿托品眼用医疗机构制剂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医疗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诊疗开具本品处方及调剂。《通知》下发后,7月中下旬开始,全国多地医院陆续暂停医疗机构制剂低浓度硫酸阿托品的互联网医院渠道销售。同时,业内人士表示,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禁售目前大家都有点异议,如果是医生开具或者通过互联网医院,应该是安全可控的。他认为有些涂抹的,或者中药配方颗粒里面非矿物质类、非毒性类的,从安全性来讲还是应该可以放开。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所列的品种以及右美沙芬。(三)《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地西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此前9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除禁止销售禁止目录规定的药品外,还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附:《2022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该目录由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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