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西雅图遗传学(Seathle Genetics)公司近日宣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受理靶向抗癌药Adcetris(brentuximab vedotin)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经典霍奇金淋巴瘤(cHL)的补充生物制品许可申请(sBLA)并授予了优先审查资格(PRD),其处方药用户收费法(PDUFA)目标日期为2018年5月1日。FDA曾于2017年10月授予Adcetris用于该适应症的突破性药物资格。
PRD和BTD是FDA创立的2个新药审查通道,其中PRD授予能够在治疗、诊断或预防疾病方面与已上市药物相比具有显着改善的药物,获得PRD的药物,FDA将给予加速审查并在6个月完成审查,而非标准的10个月。BTD则旨在加快开发及审查用于治疗严重或威及生命的疾病、并且有初步临床证据表明与现有药物相比能够实质性改善病情的新药。
FDA授予BTD以及此次sBLA的提交,是基于一项多中心、随机、开放标签III期临床研究ECHELON-1的积极数据。该研究在1334例既往未接受治疗(初治)的晚期(经组织学确诊为阶段III或阶段IV)cHL患者中开展,旨在评估Adcetris联合化疗方案AVD(阿霉素,长春碱,达卡巴嗪)相对于一种公认的标准护理化疗方案ABVD(AVD+博来霉素)用于一线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相关数据如下所示:
(1)该研究达到了主要终点,独立评审机构(IRF)评估的数据显示,与ABVD对照组相比,Adcetris+AVD治疗组改良无进展生存期(mPFS)实现了统计学意义的显着延长(p=0.035),相当于疾病进展、死亡或需要额外抗癌药物的风险降低23%。根据IRF的评估结果,2年mPFS生存率,Adcetris+AVD治疗组为82.1%,ABVD治疗组为77.2%。
(2)研究者评估的mPFS数据也显示,Adcetris+AVD治疗组与ABVD治疗组相比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显着延长(p<0.01)。
(3)全部次要终点(包括总生存期[OS]的中期分析)显示,Adcetris+AVD治疗组与ABVD治疗组相比表现出有利趋势。
(4)安全性方面,该研究中Adcetris+AVD组合的安全属性与方案中各种单剂成分已知的安全性基本一致。
淋巴瘤是一组起源于淋巴系统的癌症的总称。淋巴瘤主要分为2大类:霍奇金淋巴瘤(HL)和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经典的HL区别于其他类型淋巴瘤之处在于存在一种特征性的细胞,名为斯腾伯格细胞(Reed-Sternberg cell),该细胞表达CD30。尽管目前使用的标准护理一线联合化疗能产生持久的反应,但仍有30%的晚期HL患者病情复发或对一线治疗难治。
根据美国癌症协会数据,2017年美国大约确诊了8260例HL病例,超过1000例HL患者死亡。根据淋巴瘤联盟数据,在全球范围内,每年有超过6.2万人确诊HL(包括早期和晚期),每年大约有2.5万人死于这种癌症。
Adcetris:重新定义CD30阳性淋巴瘤一线治疗的革命性产品
Adcetris是一种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由日本制药巨头武田与西雅图遗传学公司联合开发,其中,西雅图遗传学拥有Adcetris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商业化权利,武田则拥有该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业化权利。Adcetris由靶向CD30蛋白的单克隆抗体brentuximab和一种微管破坏剂(vedotin,单甲基澳瑞他汀E,MMAE)通过一种蛋白酶敏感的交联剂偶联而成,该偶联技术为西雅图遗传学的专有技术。CD30蛋白是cHL的明确生物标志物,在肿瘤细胞生长和存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vedotin是一种微管抑制剂,可通过阻断微管蛋白的聚合作用抑制细胞分裂。Adcetris通过静脉给药,在血液中可稳定存在,被CD30阳性肿瘤细胞内化后,可释放出vedotin发挥抗癌作用。
目前,武田和西雅图遗传学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一个大型的临床开发项目,在70多个临床试验中对Adcetris进行广泛评估,调查该药治疗多种类型CD30阳性恶性肿瘤的潜力,包括cHL、成熟T细胞淋巴瘤(MTCL)及B细胞淋巴瘤(BCL)等, 其目的是将Adcetris打造成一款治疗CD30阳性淋巴瘤的基础护理药物,并重新定义淋巴瘤的临床一线治疗。该项目中包括3个III期临床研究,其中一线治疗cHL的研究ECHELON-1已经成功完成,一线治疗MTCL的研究ECHELON-2正在进行中,另外一项名为CHECKMATE-812的研究正在评估Adcetris联合百时美Opdivo治疗淋巴瘤(包括HL和NHL)的潜力。Opdivo是一种程序性死亡蛋白1(PD-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旨在利用机体的免疫系统帮助恢复抗肿瘤免疫反应。将CD30靶向治疗药物与免疫系统激活疗法联合应用是一种很有潜力的新治疗策略,两者协同作用有望提高cHL的治疗效果。
监管方面,截至目前,Adcetris在美国已获批4个适应症,分别为:(1)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pcALCL)或CD30阳性蕈样肉芽肿(MF)成人患者;(2)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治疗失败的cHL患者,以及既往接受至少2种多药化疗方案治疗失败且不适合auto-HSCT的cHL患者;(3)用于接受auto-HSCT后具有复发或进展高风险的cHL患者的巩固治疗;(4)既往接受至少一种多药化疗方案治疗失败的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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