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0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公布了第一批北京市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名单,包括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等10家医院入选。
据了解,这10家医院是经单位申请、同行评议、专家评审和公示之后正式确定的。
什么是研究型病房?
去年11月,北京市卫健委与北京市科委、北京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共同发布《加强研究型病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所谓“研究型病房”,即指是在具备条件的医院内,医务人员开展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观察等临床研究的场所,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和科技基础设施。
床位数有何要求?
依托医院签订研究型病房建设协议,《意见》明确研究型病房的床位规模,病床(含牙椅,下同)一般不少于30张,床位数一般掌握在依托医院现有编制床位数的10%左右。实有床位数已达到编制床位数的依托医院,可按照法定要求依程序申请现有床位数的10%左右作为研究型病房的床位数。实有开放床位数尚未达到编制床位数的依托医院,按照其差额床位数的三分之一用于研究型病房。逐步将研究型病房建设成为医务人员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观察的主要场所。
建设任务有哪些?
根据研究型病房的功能定位,主要从加强规划布局、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和推动成果转化等四个方面开展建设。
一是,在具有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院即依托医院,择优率先实施研究型病房建设项目等。
二是,研究型病房可不纳入医院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次数计算等,建立全市统一的临床研究管理和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医院间和区域内的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建立受试者招募合作联盟;支持研究型病房的样本库建设,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设立临床研究责任险等。
三是,深化与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和医药健康企业的合作,成立多中心、多学科顶尖人才组成的高水平临床研究创新团队,实行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定期脱产科研制度,建立若干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畅通专职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等。
四是,多渠道资助引导研究型病房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开展医学前沿技术联合攻关和医药健康产品的开发;对符合条件和程序要求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执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安全、有效、费用可负担等要求,鼓励支持医院使用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及相关新技术。
将获得哪些激励?
《意见》提出,研究型病房通过政府投入、医院自筹、企业和社会支持、基金注资等多渠道建设。市级财政对纳入建设范围的示范性研究型病房,按照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对服务企业和承接创新药、仿制药、创新医疗器械等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经费,奖励经费可用于研究型病房运行维护、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和培训等,对承接北京医药企业重点品种的临床试验加大奖励力度。
在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将研究型病房受托开展的临床研究项目与政府类别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将研究型病房承接企业委托的研发、测试及临床试验的服务收入作为医院的技术服务收入或科研合同项目收入,按照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金额计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人员绩效激励和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维修、耗材购置及煤水电等运行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服务收入中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结余部分,按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对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来源:仁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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