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目前临床应用最多且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一类抗菌药物。
然而,因为对药物过敏反应机制、皮试意义的认识误区,许多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过于依赖皮试,过敏史甄别欠细致、皮试适应证偏宽泛、皮试操作不规范、结果判读不正确等现象仍普遍存在。
基于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皮试的重要影响,为澄清药物过敏反应机制和皮试的临床意义,规范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史甄别和皮试临床实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皮肤试验及其诊断价值
皮肤试验包括点刺试验和皮内试验,目前国内抗菌药物皮肤试验常规采用皮内试验。
(一)药物过敏反应与皮试的预测作用。
药物过敏反应根据免疫机制的不同分为Ⅰ、Ⅱ、Ⅲ、Ⅳ四型。
Ⅰ型为 IgE 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后数分钟到 1 小时之内发生,典型临床表现为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等。
Ⅱ型为抗体介导的溶靶细胞过程,例如药物诱发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Ⅲ型为免疫复合物介导,例如血清病、药物相关性血管炎等。
Ⅳ型为 T 细胞介导,例如药物接触性皮炎、固定性药疹、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
Ⅱ、Ⅲ、Ⅳ型为非 IgE 介导的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 1 小时之后直至数天发生。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测患者体内是否有针对该类药物及其代谢、降解产物的特异性 IgE 抗体(specific IgE, sIgE),预测发生Ⅰ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风险。
(二)青霉素皮试。
青霉素本身的分子量小,为半抗原,其代谢、降解产物与蛋白质或多肽结合形成可引发过敏反应的完全抗原。
青霉素 G 本身亦可归为次要抗原决定簇。
青霉素皮试是目前预测青霉素速发型过敏反应最快速、灵敏、有效的检测方法。
(三)头孢菌素皮试。
头孢菌素分解产物尚未完全明确,但现有的证据表明头孢菌素类的抗原决定簇主要由其侧链结构所构成。
(四)青霉素与头孢菌素的交叉过敏反应。
青霉素与第一代头孢菌素之间的交叉过敏性较多见,可达 10%。
二、皮试适应证
使用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试,由医师基于以下适应证判定。
(一)青霉素类。
目前我国青霉素类抗菌药物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要求在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之前需常规做青霉素皮试。
(二)头孢菌素类。
头孢菌素给药前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大多数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的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未要求头孢菌素用药前常规进行皮试。
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
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
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三)其他 β 内酰胺类。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的 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制剂,皮试适应证和方法可分别参照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
单环类、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碳青霉烯类、青霉烯类等其他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均无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皮试预测作用,给药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氨曲南侧链结构与头孢他啶 C7 位侧链结构相同,研究报道二者之间存在交叉过敏,有明确头孢他啶过敏史患者应避免使用氨曲南。
三、皮试操作基本原则与结果判读
(一)皮试液配制。
青霉素皮试液配制:
头孢菌素皮试液配制:
设立阴性对照(生理盐水)及阳性对照(0.01 mg/ml 磷酸组胺),有助于排除假阳性反应及假阴性反应。
(二)皮试操作方法。
用 75% 乙醇消毒前臂掌侧下段皮肤,对乙醇敏感的患者可使用生理盐水清洁。
(三)皮试结果的判断与解读。
进行皮试后 15~20 分钟后判断皮试结果,如皮丘较之前注射形成的皮丘直径扩大 ≥ 3 mm 应判断为皮试阳性,伴有红晕或痒感更支持呈阳性反应。
在排除假阳性反应的前提下,皮试阳性有临床意义,提示患者有发生 IgE 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
皮试阴性不能完全排除过敏反应的可能,原因在于:
(四)皮试注意事项。
1. 皮试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的可能,皮试区应常规备有相关抢救设备及药品,且相关人员应接受过严重过敏反应抢救的正规培训;
2. 有些药物可抑制皮肤反应,导致假阴性结果,故皮试前应询问近期用药史,并在病情允许时停用可能干扰皮试结果的药物。
3. 哮喘控制不佳或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进行皮试,一旦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症状会更重,因此皮试最好在哮喘控制期进行;
4.β 受体阻滞剂及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可影响对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
5. 皮试液浓度过高会引起皮肤非特异性刺激,操作者手法较重、注射量大及注入气泡等均可导致假阳性反应。
6. 皮肤反应性增高(如部分荨麻疹、皮肤肥大细胞增多症)的患者可出现假阳性反应,影响结果判读,应以生理盐水作为阴性对照。
7. 婴幼儿及老年患者皮肤反应性差,可能出现假阴性结果。
8. 皮试液抗原性低或失效可导致假阴性反应,因此皮试液应尽量现配现用,如需保存应 4℃ 冷藏,且保存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
四、过敏史的甄别与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
皮试仅为预防过敏反应的措施之一,其预测作用仅限于少数药物引发的 IgE 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
采集和甄别过敏史,应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
应注意鉴别患者所诉的「过敏反应」是否为非过敏性的药物不良反应。
严重过敏反应的抢救必须争分夺秒,救治的首要目的是维持有效通气及循环。
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措施包括:
①立即停用导致过敏药物,静脉给药者更换输液瓶及输液器,救治过程严密监控心率、血压、呼吸及血氧饱和度;
②肾上腺素(1:1000):
③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必要时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如暂无条件建立人工气道,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环甲膜穿刺;
④建立静脉通道(两条或两条以上),静滴晶体液维持血压(液体用量 20 ml/kg,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必要时静脉点滴多巴胺维持血压;
⑤若有支气管痉挛,可吸入 β2 受体激动剂;
⑥抗组胺药:
⑦糖皮质激素:
⑧任一环节中如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立即就地进行规范心肺复苏术。
五、改进皮试实践的策略和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学术组织应充分认识规范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对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重大意义,基于当前实际,循序渐进地改进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
(一)积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适应证、意义、结果解读和过敏反应预防、救治的培训,纠正将预防过敏反应全部寄托于皮试、皮试适应证过泛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相关学术组织等,应根据循证证据和本指导原则精神,修正相关规章、制度、指南、共识、专业著作中关于皮试的内容。
(三)使用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前,除上述「二、皮试适应证」一节规定的两种需进行皮试的特定情况外,不需皮试。
(四)鼓励医疗机构、相关学术组织等对我国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反应发生率进行调查,为我国青霉素皮试试剂的最佳组合提供循证医学证据。
(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青霉素皮试的推荐意见,在充分研究,推进修订药品说明书、相关文件、权威著作的基础上:
(六)医疗机构、相关学术组织和医务人员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知识普及工作,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充分沟通,为规范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创造良好环境。
β 内酰胺类药物侧链相似性比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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