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11月15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课题撤项通知,共有2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因逾期未结题被撤项,且追回所拨付的课题经费,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凡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经费原渠道退回我办账户。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对于撤项情况严重的课题管理单位,我办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希望各课题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课题负责人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同时按要求追回被撤项课题经费。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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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浏览 来源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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