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9
今日(6月2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对上海地区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检测、三方协议、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细化。此次第七批国采拟中标规则、供应地区规则等与往年有所不同,格外引人关注。
《补充文件》指出,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按本市有关部门规定均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中选企业承诺按中选价向本市有需求且能保证在30日内回款的各医保定点药店供应中选药品。
《补充文件》明确,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其价格应不高于按 7.2 要求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价格,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 家的,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的药品。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未超过(不含)3 家的,则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药品可继续采购使用,其价格应低于中选价,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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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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