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关于这类药品监管,湖南省卫健委下发重要文件,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明确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相关职责。
图源:摄图网
来源 | 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
编辑 | 曾鸣
近日,湖南省卫健委发布《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作为史上最严麻精药品文件在地方落地的纲领性文件,在兼顾药品管理和合理使用上,该文件提出了更严格、细致的要求。同时《通知》特别提出卫生院医务人员及村医自注射相关药物时需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
0 1
卫生院、村卫生室警惕 医务人员注射这类药品必须注意
麻精药品主要用于特殊重点人群,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情况不多,但监管容易出现盲点的恰好就是部分疏于管理的基层机构。
《通知》在麻精药品的使用中及使用后的监管部分特别提出: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人每次可开具吗啡注射剂3日常用量,原则上仅限于有医师出诊的医疗机构开具,由出诊医师负责带回空安瓿交药房。如医院没有医生出诊,应该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医生及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执照的村医注射,凭当地医生或护士的注射单和空安瓿再次购药。
其中,注射单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注射日期、注射者签名以及注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批号。对住院患者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使用麻精药品要确保服药到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简而言之,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而言,为有注射相关药物需求的患者进行治疗前,必须细致对照处方单上的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同时注意可疑的涂改情况。注射过程确保药剂足量用完,不留残余。
0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大涉毒典型案例 麻精药品案例占比增加
麻精药品在使用中、后如果不做好监管,很容易引发毒品犯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了2021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结的10件毒品和涉毒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增加了新型毒品犯罪的占比,特别是涉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新列管物质和泰勒宁等滥用麻精药品案件。
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就是周洪伟贩卖、运输毒品案。
其以牟利为目的,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寻找买家,通过闲鱼APP三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共计贩卖艾司唑仑片1盒(20片)、泰勒宁7盒(70片),并通过快递寄送上述精神药品。
最终,被告人周洪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0 3
致使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追究刑事责任、至少罚款5万……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之所以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是因为监管薄弱环节出现了问题。这些漏网的麻精药品,多数都是从医患手里流出来的,如果能在注射、服用过程中加强监管,类似的犯罪行为就不会出现。
另外,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尤其是致使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行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尽管处罚力度大,但在现实情况中,我们还发现部分医务人员并不知晓具体哪些药物属于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有些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当了不法分子的“帮凶”。
在这里,基层医师公社整理了官方发布的麻醉药品目录, 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121种】
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149种 】
五、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4种】
六、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4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4种】
七、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8年9月1日起施行)【32种】
版权声明:欢迎个人转发分享,其他媒体平台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ND—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