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出《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对今年的医保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工作要点共有十二条,包括:
做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工作,4月份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建立常态化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加强组织支撑和平台专业化支撑,推动新的采购模式、营销模式、行业生态成为主导性力量。组织联盟地区开展高值耗材采购试点。鼓励、规范各地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
第二批国采结果将在4月份内执行,将按国家+地方两套体系持续深入
首先是第二批国采的执行问题。开标后,政策要求4月份老百姓能享受降价成果,谁料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行业对国采结果能否在4月份如期执行抱审慎的态度。毕竟疫情还在持续,药企复工也是个问题,而且在77家中选药企中不乏有初次生产中选药品者,供应保障成为了一大担忧。
但从上述2月6日印发的内容看出,第二批国采应该是按既定计划执行。
第二,国家组织带量采购还依旧会进行,并且是“加强组织支撑和平台专业化支撑”,看来国家力量持续推动带量采购,并且像上海药事所这样的专业平台应该是受到了肯定,未来会不会随着带量采购的进一步发展增加其他的区域性平台?有待观察。
推动新的采购模式、营销模式、行业生态成为主导性力量这一句再次给药企提了一个醒,那就是带量采购背景下,采购模式决定了药企的准入模式、营销模式,行业生态是否会演变成为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各主体参与的共生模式?
药企应该有所思考:政策的制定基本逻辑非但没有发生变化,而且随着不断的探索实践,不断成熟的模式将会被借鉴、夯实。在这样的治理背景下,G2B模式越来越清晰,行业出现“良币驱除劣币”效应加快。
此外,随着疫情的结束,前期大量投入的医疗、医保资源在后期会面临收紧的可能,那么,是否意味着更加严厉的控费措施?
第三,鼓励、规范各地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
这是去年末各省市普遍采用的做法,比如湖南对52个抗菌素,江西针对未过评但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品种的带量采购,以及地市级别的济南、濮阳、金华等地的带量采购。看来疫情并未让既定政策产生动摇,国家层面及地方层面的带量采购还会持续深入进行。
医保用药范围管理、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付标准规范文件等即将出台
此外,在第7条中指出,修订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高值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建立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机制,指导各地按进度完成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研究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范文件,推动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形成机制。
上述文件的出台,无疑是对监管的强化,特别是医保用药范围的管理,将规范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超适应症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只有通过医保这个强大的支付方才能有效遏制。
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将会按既定的三年时间表如期完成。
另外,医保支付标准规范文件的出台,也将大大扩宽目前只有带量采购药品在国家层面上的规范的局面,未来支付标准将与中标价一道成为药品重要的二元定价机制。
在第8条中指出,出台并实施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百度浏览
来源 :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