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将严惩洗钱犯罪!医药行业躺枪!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2019年1月31日,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了三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两高”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洗钱,包括非法外汇,公转私、套取现金行为也在严惩行列,只要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超过50万,就是“情节特别严重”!
虽然打击的是金融领域,但医药营销领域根本无法幸免,被迫躺枪!为什么?因为洗钱规模实在太大了!
目前我国整个药械产业链超过2000亿的洗钱规模。国内企业是重灾区,跨国企业相对规范,基本上已经杜绝了形式违规。
2018年,药械约2万5千亿的产业中,会有超过2000亿的钱洗出来变成各种各样形式的商业贿赂。其中一半会流向各大医院的领导、科主任和相关权利部门,同时还有本身医药代表和药企的一些劳务费用和招待费用等。剩下的1000亿则流向了各个医生。
医生收回扣是行业普遍现象,是大概率事件而不是个别事件,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在上世纪末韩国大医改前,医生也经常多开药和开有回扣的药,当时的重灾区是汉方药,类比在中国就是中药中成药。
从2018年影视行业税务严格开始,其他行业也逐渐被波及,医药行业由于体量巨大、行业潜规则众多、贿赂频发,变成了自然而然的连带。直到此次“两高”发布关于严惩洗钱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动作越来越快!
国家要严打药械行业商业贿赂的顽疾,从几年前就开始不断出台各种政策。两票制带营改增推动形式合规,促进财税全程留痕;金税大数据进行监控,严打商业贿赂;全行业税务严查,税务手段无所遁形;“两高”司法解释严惩洗钱,后期再抓几个大案要案重罚……这样一来,整个行业才能不断进化。
这种发展趋势对整个国家来说有好处的。任何一个行业都不可能靠潜规则长期发展,短期内可能会打击到行业的大部分企业,但是改革阵痛期是无法避免的,长远来看,拔除毒瘤才能更有利于市场发展。
医药行业洗钱规模如此之大,原因就在于很多药企没有回扣根本就不会卖产品,回扣带来的市场销量效果太好,就算你不做,也有其他人做,长此以往整个行业都在被迫跟随。有的时候,在市场竞争中活下来的大批企业并不都是好人,他们或多或少都参与了潜规则,因为完全的好人都死掉了。
有医药人会问,政策这么步步紧逼,是想要把我们全都搞死吗?你错了。整个医药行业国家是要保的,但并不是说一定会保其中某一家企业,即便自认为是龙头企业自认为大到不能倒的企业,一样可能在残酷的竞争中被洗牌。行业不可能倒,最终留下的,必将是那些动作迅速,转型快的企业。
从长期来看,医药企业要想要规避洗钱、商业贿赂、回扣等带来的风险,就只有最后且唯一的一条路:事实合规,做合规学术推广。合规真实的营销,早做晚做,迟早都要面对。而对国内很多规模药企来说,留给他们转变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关于学术合规营销的问题欢迎与Dr.2探讨(微信号:medicoo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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