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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均已发文,下周开始,第三批国采正式执行

医疗政策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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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河南将于2020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


10月21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重庆将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


10月19日,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福建省第三批国家集采结果将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


10月19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批国家集采,至国家明确的采购时间止。


10月15日,青海省医保局《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2020年11月1日起,青海省所有参加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全面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10月12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公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 2020 年11月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


9月3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江苏省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9月30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


9月23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执行工作的通知》,按照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工作要求,拟于2020年11月9日执行。


9月1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表示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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