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新规发布 线上线下同质化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在“医疗机构监管”方面,《细则》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
在“人员监管”方面,《细则》要求,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在“业务监管”方面,《细则》要求,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最少可用原则”采集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
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细则》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制度。省级监管平台和医疗机构用于互联网诊疗平台应当实施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在“监管责任”方面,《细则》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来源:HIT专家网news)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2022年6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门诊质量管理是指按照门诊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门诊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门诊质量持续改进的过程。
《规定》共36条,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涵盖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号源管理、预检分诊、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多学科(MDT)门诊、特需门诊、门诊转诊、门诊手术管理、以及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
在预约挂号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院内等候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在检验检查方面,《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检验、内镜、超声、CT、核磁等检查的预约等候时间,鼓励提供门诊检查集中预约、自助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一站式检查预约服务。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在门诊电子病历方面,《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推动门诊电子病历使用。使用门诊电子病历的,应当采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库,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门诊电子病历信息,确保患者诊疗信息完整、连续并可追溯。(来源:HIT专家网news)
四部门联合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并制订了《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检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可延伸检查相关机构和参保人。原则上既往接受过国家飞行检查的机构,不再作为此次检查对象。检查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
《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对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高值医用耗材(骨科、心内科)等领域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包括本地接收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结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协议履行及费用审核与结算支付,以及通过伪造医学相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检查。(来源:人民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通报表扬数字健康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5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各地积极报送数字健康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医学新兴技术智能应用、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五个方面,评选出100个典型案例,同时遴选了10个可复制推广的示范案例,予以通报表扬。(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重点划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点是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儿科、全科等服务能力,力争全国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到60%以上;西部地区,力争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40%以上;力争2022年新建成社区医院500家左右,新建社区医院原则上要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通知》还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部分达到推荐标准,实现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全覆盖,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
《通知》强调,进一步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十四五”期间,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同时,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2022年力争实现中医馆建设全覆盖,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通知》指出,要加强药事管理,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确保每个机构至少配有1名药师,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智能化审方应用。此外,2022年,各地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来源:健康报)
成都打造医学科技创新高地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推动健康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优质社会办医扩容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医药健康产业生态圈,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中药研发制造基地,建成国际知名的健康旅游目的地。
《规划》指出,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医学科技项目,集中优质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传染病、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充分发挥医药创新资源富集优势,努力构建“创新研发—成果孵化—产业化落地”的全产业链条,加快培育成都生物医药领域创新生态链,构建产业生态圈,打造一流医学科技创新高地。打造西部健康产业基地,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医美之都建设,加快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
《规划》提出,推动卫生健康体系实现新发展,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托国家委、省驻蓉优质医疗资源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健康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医疗技术顶尖、医疗质量过硬的公立医院,建成一批国内高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取得新成效,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突发重大传染病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此外,“十四五”期间,成都重点推动成渝卫生健康协同发展、成德眉资卫生健康同城化发展,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平原经济区健康领域一体化合作。(来源:健康报)
贵州:发展居家医养服务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增加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省普遍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达70%。
《方案》提出,要积极探索政府﹢市场的服务方式,重点聚焦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进一步增加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任务主要有:开展基本服务,即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包括提供治疗、检查,建立医护人员家庭访视及家庭病床巡查制度,为家庭病床患者提供相关疾病预防措施,给予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心理关怀等;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即提供安宁疗护、心理关怀、就医协助等,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居家医养服务需求。
《方案》要求,要规范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收费,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范畴予以保障;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居家医疗服务,按现有价格政策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项目,减轻老年人负担。(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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