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9 来源 : 医脉通
导读
9月14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
图源:网页截图
最新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共7章53条,由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19年版《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修订而成,该试行规则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注重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而且聚焦问题导向,针对3年试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补充完善,并将调查处理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相关制度规定。”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文件的整体框架、基本调查程序和处理尺度不变,保持了稳定性。
强化惩戒!新增7种科研失信行为
近年来,科研失信行为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针对新的表现形式,《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详情可见《规则》第一章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3.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6.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同时,《规则》第七章第五十条也对以上部分用词解释了含义:
1.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是指未真实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付费获取实验研究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测试、化验获得检验、测试、化验数据,因不具备条件委托第三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获得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第三方调查统计数据或相关公共数据库数据,不属于买卖实验研究数据。
2.代投,是指论文提交、评审意见回应等过程不是由论文作者完成而是由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代理。
3.实质学术贡献,是指对研究思路、设计以及分析解释实验研究数据等有重要贡献,起草论文或在重要的知识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关键性修改,对将要发表的版本进行最终定稿等。
宽严相济!
对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还进一步细化了调查处理职责分工。比如,对被调查人没有所在单位的,规定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对涉及合作论文的,规定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
另外,《规则》与2019年《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相比,在“从轻处理”上除了原有的四条:
1.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2.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
3.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还增加了一项: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
图源:网页截图
对此,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坦言:“我们对学术不端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在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同时,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体现了处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导的初衷”。
同时,《规则》在“从重处理”上针对“打击、报复对象”有所增加——由之前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修改成“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
现状扎心:已通报21批,涉及1422名责任人
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了常态化通报机制,由调查单位、主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目前已在科技部网站通报21批,涉及1422名责任人。
从科技部网站可以得知,今年已经通报了四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图源:网页截图
最近一次通报是在2022年5月23日《部分高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公开通报情况汇总》,该通报内容共涉及24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涉及多所三甲医院。
据小编统计科研失信原因,这24起案件中位居首位的是“不当署名/虚假署名”,涉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九、二十四起案件。
由此可见,“署名乱象”横生。
在9月14日发布的《规则》中明确提及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属于科研失信行为,且该《规则》也明确了,实质学术贡献是指对研究思路、设计以及分析解释实验研究数据等有重要贡献,起草论文或在重要的知识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关键性修改,对将要发表的版本进行最终定稿等。
可为何在明确规定之下,“署名乱象”还是如此猖獗呢?
那就要探究其背后深层次原因——
挂名大多与评职称、申报各种“帽子”有关,而论文、专著、主编教材等则是评审过关的“硬通货”。总之,有需求就有市场。
课题能不能立项?论文能不能发表?有时候只有挂上了老板的名,这事可能才有希望。
另外,对实质学术贡献和论文排名也有很多争议点:
比如有人发帖称,自己写的文章,导师非要和我共一作,但导师丝毫没有给予指导,连研究方向都是自己定,这样写上他名字不是耍流氓?
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是妥协的。因为还没毕业,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但也有人觉得带上是应该,因为你用了导师的资源,包括实验器材、医院数据等,导师并非没有贡献。
不过也有人觉得通讯作者就行,为啥要共一?
从这些意见不一中,我们也可窥见“署名乱象”。
2018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在高校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工作。唯有深入“破五唯”,改变当前单一僵化的职称评审制度、学术评价导向,代替以科学、合理、多元化的评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学术挂名乱象的土壤。
毋庸置疑,这一点也是适用于其它学术圈的。
不过,职称晋升要与科研成果脱钩,还是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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