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违法执业、违规诊疗问题
整治内容:一是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挂证、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技术工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包括开具处方、出具检验检查报告等)的行为;三是违规开展或变相开展禁止或限制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四是民营医院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项、“持刀加价”、雇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行为;五是降低住院或手术指征的行为;六是诊疗过程中“三过度”(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行为。
整治措施
1.各民营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完善执业资格审核制度,每季度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进行全面清理,对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执业资质不符合要求、超范围执业的医务人员,医院要立即整改。
2.各民营医院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本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等制度。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前应当进行自我评估,开展首例临床应用后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3.各民营医院要遵照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建立处方审核和点评机制,每月开展一次门诊处方、出院病历合理点评工作,门急诊处方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医嘱单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对发现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行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并按照《重庆市不合理用药记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等处理。
4.各民营医院要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医德医风、诊疗相关规范等方面,每月至少对50%以上员工进行培训,专项整治期间完成人员多轮全覆盖,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
5.各民营医院要认真落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规范投诉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对患者反馈事项要求24小时内响应,7个工作日内办理。
6.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区市场监管、医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事项,尤其是虚假诊断、过度诊疗、术中加项、“持刀加价”、雇用“医托”招揽患者,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各协作机制单位要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
7.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每季度对辖区内民营医院开展常态化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名称使用、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医疗服务费用等内容,增强监管合力和实效。
8.区卫生健康委每月对各民营医院的门诊患者收住院率(入院人数/同期门诊人次)、出院患者手术占比(手术人数/同期出院人数)、药占比(门诊、住院药品收入/同期医药总收入)等指标进行监测,将其作为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的评价指标。通过指标横向纵向、专项整治前后对比分析,将问题严重的医院列入重点监管“黑名单”,增加监督频次,督促民营医院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整治欺诈骗保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
整治内容:一是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二是虚假结算问题,包括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多)记、串换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人证不符问题,包括使用他人参保证明住院,利用参保人卡、证,进行虚假(挂床)住院、治疗或手术等问题;四是诱导住院问题,包括利用义诊活动、免费体检等手段收治无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五是通过虚开药品或耗材随货同行单、入出库单据、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套)取医保基金问题。
整治措施:按照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三)整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
整治内容:一是发布虚假信息、违法广告等行为,重点检查医院通过各类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是否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一致,是否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内容;二是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内容,利用名人或者知名医生等形象作为宣传噱头,夸大疗效骗取群众信任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各民营医院要完善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有关机制,严格审核自媒体发布的宣传内容,信息发布要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广告发布要事先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各民营医院要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发布。
3.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广告日常监测,每3个月开展1次随机检查,对违规发布广告行为严肃处理。
四、任务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规范区内民营医院执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组织各协作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重庆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报告。
(二)区医保局。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对照整治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加强内控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协作机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联合开展民营医院专项监督检查,每月检查民营医院数量不少于20%,并对存在问题的民营医院进行“回头看”,专项整治期间实现民营医院督查全覆盖。
(二)强化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各民营医院要认真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对照整治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问题销号清零。对严重问题无法解决的,民营医院要主动歇业整改或注销机构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登记发证机关报告。
(三)做好总结,完善评价机制。各民营医院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区卫生健康委将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民营医院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将检查结果和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逐步转入常态化管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落实。方案下发之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规范民营医院执业专项整治行动评估量化表》(附1)、《规范民营医院执业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处置台账》(附2),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上报送内容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传扫描件及原电子文档到邮箱ybwjff 163.com。(一)整治违法执业、违规诊疗问题
整治内容:一是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挂证、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技术工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包括开具处方、出具检验检查报告等)的行为;三是违规开展或变相开展禁止或限制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四是民营医院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项、“持刀加价”、雇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行为;五是降低住院或手术指征的行为;六是诊疗过程中“三过度”(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行为。
1.各民营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完善执业资格审核制度,每季度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进行全面清理,对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执业资质不符合要求、超范围执业的医务人员,医院要立即整改。
2.各民营医院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本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等制度。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前应当进行自我评估,开展首例临床应用后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3.各民营医院要遵照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建立处方审核和点评机制,每月开展一次门诊处方、出院病历合理点评工作,门急诊处方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医嘱单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对发现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行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并按照《重庆市不合理用药记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等处理。
4.各民营医院要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医德医风、诊疗相关规范等方面,每月至少对50%以上员工进行培训,专项整治期间完成人员多轮全覆盖,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
5.各民营医院要认真落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规范投诉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对患者反馈事项要求24小时内响应,7个工作日内办理。
6.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区市场监管、医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事项,尤其是虚假诊断、过度诊疗、术中加项、“持刀加价”、雇用“医托”招揽患者,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各协作机制单位要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
7.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每季度对辖区内民营医院开展常态化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名称使用、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医疗服务费用等内容,增强监管合力和实效。
8.区卫生健康委每月对各民营医院的门诊患者收住院率(入院人数/同期门诊人次)、出院患者手术占比(手术人数/同期出院人数)、药占比(门诊、住院药品收入/同期医药总收入)等指标进行监测,将其作为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的评价指标。通过指标横向纵向、专项整治前后对比分析,将问题严重的医院列入重点监管“黑名单”,增加监督频次,督促民营医院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整治欺诈骗保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
整治内容:一是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二是虚假结算问题,包括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多)记、串换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人证不符问题,包括使用他人参保证明住院,利用参保人卡、证,进行虚假(挂床)住院、治疗或手术等问题;四是诱导住院问题,包括利用义诊活动、免费体检等手段收治无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五是通过虚开药品或耗材随货同行单、入出库单据、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套)取医保基金问题。
整治措施:按照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三)整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
整治内容:一是发布虚假信息、违法广告等行为,重点检查医院通过各类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是否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一致,是否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内容;二是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内容,利用名人或者知名医生等形象作为宣传噱头,夸大疗效骗取群众信任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各民营医院要完善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有关机制,严格审核自媒体发布的宣传内容,信息发布要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广告发布要事先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各民营医院要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发布。
3.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广告日常监测,每3个月开展1次随机检查,对违规发布广告行为严肃处理。
四、任务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规范区内民营医院执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组织各协作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重庆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报告。
(二)区医保局。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对照整治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加强内控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协作机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联合开展民营医院专项监督检查,每月检查民营医院数量不少于20%,并对存在问题的民营医院进行“回头看”,专项整治期间实现民营医院督查全覆盖。
(二)强化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各民营医院要认真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对照整治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问题销号清零。对严重问题无法解决的,民营医院要主动歇业整改或注销机构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登记发证机关报告。
(三)做好总结,完善评价机制。各民营医院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区卫生健康委将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民营医院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将检查结果和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逐步转入常态化管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落实。方案下发之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规范民营医院执业专项整治行动评估量化表》(附1)、《规范民营医院执业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处置台账》(附2),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上报送内容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传扫描件及原电子文档到邮箱ybwjff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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