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1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推进“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价格治理,相关工作力争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
国家医保局指出,以往存在各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孤网运行,少数企业利用省际间的信息差制定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情况。但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打通省际间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已经成熟。
让药企主动纠偏是此次价格治理工作的主要操作方式。其中,对于正式约谈提醒后医药企业仍推诿、拒绝纠错的,可按规定给予信用评价。同时提前防范低价药品撤网、以缺逼涨等行为,用好暂停撤网、约谈提醒、信用评价等约束措施。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将对存在高价问题的医药企业产生压力,需要调整价格以符合更加公平的区间。这有利于打破地域价格差,推动统一价格市场的形成,促进市场竞争规范化,改善药品供应和分配不均问题。
在此之前,行业间就有消息传出将对挂网药品不合理高价现象进行治理。医保局发文后,上述消息得到验证。
《通知》提到,少数企业少数药品存在利用省际间信息差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问题。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展开后,将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以下统称“挂网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聚焦到药品种类,主要分为常规挂网药品,集采中选品种,省级、省际联盟集采及接续中选药品,医保谈判药品和不活跃区药品五大类。
对于行业最为关注的常规药品挂网药品,要求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指导医药采购机构督促医药企业公平对待各地区患者,原则上以挂网监测价为参照,主动调整针对本地区的偏高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
让药企主动调整价格是此次价格治理工作的主要操作方式。
但这并不意味着放任市场中不公平、不合理、不诚信的价格行为。对于正式约谈提醒后医药企业仍推诿、拒绝纠错的,可按规定给予信用评价。同时严把挂网关、撤网关,重点关注撤网行为,特别是提前防范低价药品撤网、以缺逼涨等行为,用好暂停撤网、约谈提醒、信用评价等约束措施。
在“提前防范低价药品撤网”这一点上,为防范通过撤网方式做价、洗价、固化不合理高价的风险,药企在低于挂网监测价的地区申请撤网的,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
据此前报道,医保局严查少数药企“以缺逼涨”的行动早已展开。2023年初以来,国家医保局针对少数企业部分药品垄断控销、虚增成本、以缺逼涨等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处置。全年累计约谈企业23家,涉及30个品种,约谈药品平均降价超40%。
不过,医保局还指出,此次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并不是片面追求降价。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监测价不是对标全国最低价格,而从现有的交易价格出发,使用统计方法,用中位数、众数等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监测价本身是企业自主制定、能够保障供应的价格水平,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对企业来说,是均衡区域间价格,是局部纠偏,不会出现普遍大幅降价情况。
长期以来,各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互独立、孤网运行,数据没有互联互通。少数企业利用省际间的信息差制定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但限于信息技术手段,价格主管部门过去主要靠“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效果不理想。
对于医保部门最近才进行全系统集中治理的原因,国家医保局政策解读指出,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打通省际间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已经成熟。
2023年9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各地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汇总全部已挂网在售的药品,保留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数据,把长期没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数据转入后台管理。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统计分析了药品挂网价格的分布情况,把各个药品分布集中、具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监测结果,统一推送给各地,帮助各地对潜在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进行系统排查。
整体而言,对于此前集采中选品种,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集采中选价,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
其中,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第八、九批国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
另外,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中选价。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或按既定协议执行。
百度浏览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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