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如何有效打击商业贿赂?从源头抓起,建立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增加违法成本!
作者Dr.2,珍立拍股份公司董事长
12月6日,一场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环节诚信体系和惩戒体系建设的专题研讨会议在京召开。该项目旨在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环节存在的“带金销售”等失信现象开展调研,研究推进医药购销环节征信体系与惩戒体系建设。
作为医保支付的购买方,国家医保局牵头开展打击带金销售的专题研究,未来一旦相关政策落地实施,这对于整个行业将是颠覆性的改革。
医药领域的带金销售、滥用药物问题由来已久,直接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医保基金吃紧,以及患者经济压力加大。
之前,对于医药商业贿赂打击更多集中在举报、行政处罚和刑事裁判。
通过医药商业贿赂的刑事判决结果来看,受贿方均承担刑事责任,但行贿方是否受到处罚未予提及,或是另案处理。
对于行政处罚,据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300万的处罚上限,对于年销售过亿的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并不能起到有效地震慑,而且“营改增”之后生产企业还利用CSO规避回扣的法律风险。
本次会议,从会议方透露的初步思路来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可能就是单刀直入,直奔已经坐实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价格折让、限制挂网、信息披露等手段实施惩戒,形成精准打击。
远期可能会从整体上构建医药购销领域的征信体系,将企业的价格、销售、配送过程中的具体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和采购挂网挂钩,甚至寻求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形成全面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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