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9
各有关单位: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号)要求,我办对获准公布的2021年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项目名称中所涉机构或组织等名字存在不符合以上两通知规定情形的项目进行规范修改,修改后的项目名称及申办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名称及申办单位变更清单.pdf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1年9月8日
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中华医学会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印发
百度浏览 来源 : 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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