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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峻形势下医药代表自保指南

医疗政策

1970-01-01      

1783 0

严峻形势下医药代表自保指南

作者Dr.2,珍立拍股份公司董事长     

       

 

2016年圣诞夜,央视曝光了上海、湖南两地6家大型医院的“药品回扣门”事件,除了涉事的上海和湖南,全国其他各大省市医院也开展了严厉的药代整治活动,在矫枉过正的早期,又出现了给保安发奖金去逮医药代表的事情,导致全行业尊严全无!据未核实的报道,近日又在上海8家医院抓到了违规的医药代表,以下为相关报道显示图片:


根据以上图片可看出,中山医院抓到了4名;瑞金医院北院抓了2名;静安中心医院抓了2名;上海市中医院抓了1名;杨浦中心医院抓了1名;仁济西院抓了2名;闵行中心医院2名药代被抓;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4名。此外,图片上还显示,抓药代时是便衣直接拿手铐带走的。

一位上海医药人士表示,上海市现在医药反腐的风声非常紧,医药圈不时传出抓人案例,其中有医生也有药代,还有医院信息科的人因为统方被抓。姑且不论该事件是真是假,但Dr.2可以确定的是,目前对一线医药从业人员来说,大环境异常恶劣,国家确实加大了对医疗行为作风的严厉监管和打击。同时医药代表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组织线下会议与定期客情拜访,如今会议效果越来越差,参与的医生也大幅减少,常规客情拜访如果再大幅受限的话,那么兄弟姐妹们还可能将遭受“背后捅刀子”,被boss裁员!药企leader通常是一群非常现实的人,没有效果立马卸磨杀驴,无论是500强还是国内民企,前一天还在笑眯眯开会探讨新的营销策略,给大伙鼓劲,似乎要大干特干一样,第二天就可能整建制裁员或者打包交易给别人,因此不要对任何人抱有任何幻想!

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业务发展暂且不论,医药代表一定首先要学会自保。

第一:有关部门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不能无故抓人,还戴上手铐,这是侵犯人权的表现。

不仅侵犯人权,而且还会给当事人带来身心损害,国家既然已经明确医药代表的职责范围是推广学术和咨询服务,那么出现在医院就是光明正大的事情,不要怕!有关部门总不能默认“他们可能是坏人”,然后抓起来询问,肯定没干净的,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运动式执法!甚至不恰当地类比当年美国种族歧视政策,黑人上街就会被警察无故检查身份证,与白人公民区别对待。

第二:熟知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学法知法保护自己。

医药代表没有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能出动刑事措施的,也只有行贿罪了,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必须要学习法律保护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个人构成行贿罪必须要件是: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由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

1、公立医院的医生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特别是有行政职务的院长和科主任,符合构成要件。

2、与销售挂钩地给付医生或相关人员财物,直接获得利益,符合构成要件。

3、数额较大如何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3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那么Dr.2查阅了既往的一些医药人员行贿罪的司法判例,2-3年为多。

第三:自保守则之核心是保持冷静与清醒!

大伙看到上述的立案标准了,通常需要1万元以上,那么不满一万的构成要件中, ③与④肯定是不符合的。①与行贿罪构成要件有重复的嫌疑,本身行贿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过其中②,向三人以上行贿,那么当有关部门讯问的时候问你:你这么长时间一共送了多少钱啊?还给哪些人了?你在回答的时候一定要绷一根弦!不知道的别瞎说!我们很多一线代表还是孩子,从来没有经历过这些事情,一下子就懵了,稍微用一点手段,该说的不该说的全出来了。

a,你有问什么答什么,可以保持沉默的权利。

b,你有要求聘请律师,保持合法利益的权利。

律师的职业操守是寻找疑点,维护当事人利益,所以当你脑瓜子嗡嗡的一刻,想有倾诉欲望的时候,请按律师的意见办。

C,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立案构成要件不足的时候,通常只能扣留24小时,不超过48小时,就需要放人,而行贿罪的证据链中很大程度是要基于口供的,你是可以忘记或者记不清楚的哦!至于某些品种在你负责的医院使用量大、金额高,这最多只是一些间接证据,可以是临床需要,可以是厂家学术推广的结果,跟你这个小兵没那么大关系,这时候不是向领导汇报,不要往自己身上揽功。

第四:没事不找事,有事不怕事,知识就是力量!

每临大事有静气,这是让你成长的人生经历!

最后,说了这么多,但我真心想说的是:

不要干坏事,伸手必被捉。

一定要合规,

一定要合规,

一定要合规,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无论厂家还是一线代表,要学术推广,多渠道营销结合数字营销,传递真正有意义的东西,昂首挺胸,堂堂正正去做业务,创造我们的社会价值!

(有法律问题或合规营销数字推广方面的问题想和Dr.2交流,请加微信号medicool3,我司律师也可以为大伙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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