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No.1
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待遇
《通知》明确,要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No.2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落实职称倾斜政策
《通知》要求,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以身殉职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发放烈士褒奖金和抚恤金,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
《通知》进一步要求,对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处置时限累计超过1个月,视为完成1年帮扶基层经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科技奖励的不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申报正高职称的限制性条件;“攻坚组”“突击组”“专家组”等团队获得的表彰或奖励,团队个人可按相应级别业绩对待。
来 源 / 甘肃卫健委官网
百度浏览 来源 : 规培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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