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内蒙古卫健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下为重要内容。
此次《行动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蒙医药)保障。
重点任务
此次《行动方案》的重点内容包括完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管理能力、深化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共七大项,加大了医保对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做好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等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定期听取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盟市、旗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提升工程行动方案考核评价指标协同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地方各级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目标,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对各地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军队系统实施自治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由内蒙古军区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强化考核督查
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至2025年底,自治区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盟市和60%的县(市、区),盟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协同各部门适时对各盟市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军队系统督查工作由内蒙古军区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蒙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及时总结发现先进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营造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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