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发布《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上述案件涉及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52名学者。其中,32名学者存在抄袭或抄袭剽窃项目申请书的问题,分别受到取消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资格3-5年、撤销已批准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等处罚。据澎湃新闻报道,西安交通大学的附属医院多名医生涉及,包括单涛发表的论文存在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等问题,蔡元真、张国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李晓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问题。此外,还涉及大连医科大学多名教授及博士学术不端行为,多人被通报批评。要看到,除了应有的撤销、取消、追回等处理措施外,公开通报也是一种该有的处罚。通过这种形式,既能够让当事人红红脸、出出汗,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同时也能够在学术界形成一种“名单效应”:以后这些拥有学术污点的人,恐怕不会再处处吃香、一路绿灯了。无形中会传递一种压力,使得一些人在想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时有所忌惮。从上述通报中涉及的相关项目名称可以看出,此番涉及的人中有不少来自医疗领域。而另据统计,2021年6月至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共通报医学科研诚信案件300余起,涉及近150家医院。可以看到,有的地方涉及到学术造假,不是一两个案例。这和涉事单位自我管理不够完善、不够尽心尽力有关。涉事单位是否在学术生态方面出了问题,值得关注。如果造假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止,这种心态在攀比中或可能继续滋生。而这些学术作品和项目申请,在不少单位又和职称、业绩、待遇等相关。此前曾有问题论文作者表示:“作为无数医生中的小字辈,我当年都(对造假)不屑过。但胳膊拧不过大腿,没有论文,注定无法向上晋升职称,职称上不去,养家都困难。”可能正是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不仅是“名”的问题,更是“利”的问题,才有了铤而走险的动机。有网友表示,“临床一线的医生主要职责应该是治病救人,不应过分强调论文、课题、成果”“给在职者论文下达指标这个管理模式合理吗”……这些疑问和意见,其实又触及一个老问题:如何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评定、考核体系。不仅是医疗领域,在很多科研和教育领域,都有类似的问题,就像医生的天职是医病救人一样,教师的天职也是教育学生,还是有必要区分学术研究类的岗位和业务实践的岗位,继而制定与之匹配的考核晋升体系。但说到底,这些都不是学术造假的理由,应该一码归一码。不得学术造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基本底线,就好比任何考试都不能作弊一样,至于考试方式、试题内容等是否科学,是另一个问题。要知道,任何凭借抄袭、剽窃、造假获得的利益和荣誉都是不正当的,同时也是对其他同行的不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学术领域的打假,应继续和加劲,不能放松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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