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7
11月16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力争今年实现全省非试点城市全面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提前完成陕西省DRG/DIP三年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
全面对标对表,完成全覆盖阶段性任务
《指导意见》明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新启动改革的各市(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DRG/DIP付费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不能简单把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与一般性的日常工作同等对待,要严格按照省局“今年非试点城市全面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的要求,不折不扣推进改革,并依据国家对新开展DRG/DIP改革地区调研评估规则开展工作。国家和省级试点市要按照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的具体要求逐项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改革任务。
完善配套政策,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区)要本着合理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为临床发展提供合理空间的原则,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定期动态调整分组方案及支付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将核心要素、结算数据、全市费用平均水平及时反馈给各医疗机构,帮助医疗机构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优化管理模式。优化问题反馈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及时收集问题,优化完善DRG/DIP付费管理。建立完善谈判协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合理处理争议、良性互动、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夯实基础建设,确保支付方式改革行稳致远
《指导意见》表示,省局将发挥省级专家库人才优势,建立专家巡回指导机制,分类分阶段对各市(区)进行调研和巡回指导,各市(区)要组建市级专家团队,坚持边使用边培养,为本地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各市(区)要加快月度结算进度,积极配合完成DRG/DIP付费结算数据与医保核心系统、财务系统的对接,做好数据治理和付费模块本地化配置及应用工作,并根据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对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进行细化,明确将预算管理、数据质量、支付标准、审核结算、协商谈判、稽核检查、考核评价等具体要求和违约处理办法纳入协议管理,进一步提升DRG/DIP付费管理规范化和合规化水平。
强化标准规范,促进医院规范管理协同改革
《指导意见》强调,各市(区)要持续强化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重点优先实现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落地应用;依托医保支付管理系统,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上传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引导医疗机构加强院内病案管理,建立病案首页和结算清单质控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力量,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提高病案首页和医保结算清单的合格率。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及我省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各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省局四季度将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周调度,并定期全省通报,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确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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