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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大博士到北外教授,学术不端应该由谁来认定?

科研诚信事件

2022-12-22   来源 : 教师打怪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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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教师打怪指南的第104篇原创



最近几天,有两起涉嫌学术不端的事件搅动学界,引发不小的波澜,其应对和处理也让人困惑不已,甚至愤愤然!

第一起事件是,415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的《经济学》(季刊)编辑部宣称,其接收到的投稿论文“明显剽窃”,并认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进而作出四项处理决定。

第二起事件是,422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学术委员会发布声明,认定该校何伟教授的著作《On English Tense英语时态论》“符合相关学术规范,不构成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话题,本号曾经发布过多篇分析文章,分别是硕士生举报导师,“当吕翔遇上张裕卿,研究生如何应对造假导师?”;饶毅教授举报裴钢院士,“已有明确结论,不再调查”,饶毅挑战的不是风车,而是风”;一小撮网友举报张文宏医生,“为了斗倒张文宏医生,他们终于搜来了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完全抄袭,“湖南大学三起硕士论文100%抄袭?导师可能是冤大头”,坚持着一贯的学术立场。

在近几年来,学术不端的举报日益增多,但正如厦大博士与北外教授这两起事件所显明的,其中有着许多让人困惑的地方,即学术不端应该由谁来认定?由谁组织?经由什么样的程序?调查结果由谁发布?是否可以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怎么办?

迄今为止,这些问题都还是,一本糊涂账,偏偏混过关!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就来解剖这两只小小的麻雀,看看各自包含着哪些不足之处,并在最后给国内学界处理学术不端问题提出5点建议。



 

01

北大《经济学》:正义的私刑

 

在其官网“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https://ceq.ccer.pku.edu.cn/xwsd/522366.htm)上,《经济学》编辑部发布一则处理决定。

其中宣称,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杨某龙投稿给该刊的论文“明显剽窃”他人论文。

“本刊2022220日收到杨某龙的投稿《跨国技术授权、出口贸易策略选择与社会福利效果》。经查,该文在理论模型(包括字母表示、模型假设等)、论文结构(包括行文思路)、模型主要结论、重要图表等方面,明显剽窃蔡明芳和杨雅博2016年发表在台湾《經濟論文叢刊》44卷第4期第641-658页的《技術授權與最適貿易政策》一文。”



由此,该编辑部将杨某龙的投稿论文认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进而作出四项处理决定,包括10年内禁止投稿给该刊,通知该博士所在单位,处理决定发布于该刊纸版,并在官网主页上展示至少2年。

对此,厦门大学学风委员会也随即发布情况说明,宣称该校已经启动调查认定程序,将作出相应处理。

从这份处理决定可以看出,该编辑部并未使用“涉嫌”,而是直接认定为“严重学术不端”,其措辞之严厉,处理之严肃,让人生畏。

然而,从认定权限、认定程序和救济手段上,这份处理决定却让人无法不提出诸多质疑。

其一,从认定权限上,《经济学》编辑部是否有权独立作出学术不端的认定,是否可以自行给出处理决定,包括在自己的官网主页上“游街示众”2年之久?尤其是最后一点,这是否成为一种“正义的私刑”?

其二,从认定程序上,《经济学》编辑部是否事先组成学风委员会,与投稿人杨某龙进行沟通,听取其陈述和自辩,之后再由学风委员会作出综合判断和认定,并给出处理建议。

其三,从救济手段上,是否允许杨某龙向《经济学》编辑部或其主管部门北京大学提出申诉,对申诉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甚至起诉编辑部侵犯自己的名誉权?

从行文看,这份处理决定愤怒有余,而理由不足,甚至对于其中的权限、程序和救济手段全然没有提及,好像自己已经掌握最后的真理,而所有的质疑都是胡搅蛮缠,拒不认错。

没有人是真理的唯一持有者,《经济学》编辑部也不能自作法官,自己起诉,自己判决,甚至还自己执行,一局终裁,让投稿人和厦门大学全程处于懵逼状态。

如果你是厦门大学学风委员会,也会抓狂,自己的博士生已经被某顶级刊物认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菜已经做好端上来,你吃还是不吃,不吃就是质疑《经济学》编辑部的学术能力和学术道德,吃就等于让渡了自己进行独立调查和认定的权利,也提前剥夺了当事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

还可以质疑的是,自从2001年办刊以来,《经济学》编辑部是否第一次遇到投稿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情况?如果是,那么“游街示众”的处理也不好说什么。但如果不是,编辑部之前是如何处理的,这一次为何厚此薄彼,偏偏对一个在读博士生“游街示众”,甚至几乎判处其学术死刑?



 

02

北京外国语:越俎代庖+护崽心切?

 

419日以来,微信公众号、微博、知乎等多个平台流传一篇文章《多位学者举报何伟学术不端》。

该文章声称,收到来自北京、广东、上海等地10位学者联名举报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何伟学术不端的举报信,并随文附上一篇41页的文章《何伟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统计分析报告》。

该报告指控,何伟教授的博士论文《On English Tense(英语时态论)》存在“文字表述剽窃”“重要思想观点剽窃”“过度引用”等问题,并附上该博士论文和相关段落出处的对比图。




据悉,何伟2000年进入中山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3年毕业,其博士论文《On English Tense(英语时态论)》在2007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一共176页。她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国家语言能力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许国璋语言高等研究院院长助理,同时是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22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学术委员会发布声明,宣称该校何伟“基于博士论文出版的著作《On English Tense英语时态论》”“符合相关学术规范,不构成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并严厉谴责和保留依法追究“蓄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恶劣行为”。



如果说北大《经济学》编辑部的正义感爆棚,那么北外学术委员会肯定是搞笑感爆棚。

其一,时间紧迫。从周二举报到周五公布调查结果,仅仅用了不到3天的时间,该校是如何组成调查委员会,如何查证,如何作出认定的?

一本书176页,举报材料47页,其中一一罗列出可能涉嫌“剽窃”的对照篇章,更有涉嫌“被剽窃”的英文文献多篇,请问该校学术委员会是如何在不到3天时间内就完成所有查证的?



其二,越俎代庖。10位学者联名举报的是,何伟的博士论文涉嫌剽窃,而何伟是从中山大学博士毕业的,理应由中大学术委员会组织调查和认定,何以北外学术委员会急忙忙来抢活,难道不感觉瓜田李下吗?

其三,答非所问。联名举报的是,何伟的博士论文涉嫌剽窃,而北外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却是何伟“基于博士论文出版的著作《On English Tense英语时态论》”,完全驴头不对马嘴。因为从博士论文到出版专著,中间还有修订和清洗的无数可能。

其四,47页的举报,详细罗列对照篇章,哪能一句话就打发了?正常和应当的调查报告是,在47页举报的基础上,一一给出回应,说明为何“不构成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而不能笼统一句话。

其五,不注意避嫌。何伟教授不是一般教授,还是长江学者,位列于学校的最高层次人才。对于这样的举报,北外学术委员会更应该慎重,也更应该给出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而不是一句话打发10位实名举报的学者,否则会给人留下护崽心切的猜想?

最后,既然是针对博士论文的举报,建议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独立地组织调查,并给出认定,这事关中大的学术声誉,既不可装鸵鸟,也无需顾忌别人的面子。



 

03

针对处理学术不端举报的5点建议

 

学术不端是学术研究的毒瘤,应当予以清除,但清除起来,我们既不能愤怒用事,也不能简单了事,而是应当制定和出台细致的、公平的处理程序,最终让实质正义在程序正义中得到体现。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提出如下5点建议。

其一,只有有资质的单位才可以组织调查和认定学术不端。

学术期刊本身没有组成学风委员会或学术道德委员会,也没有组织调查和认定学术不端的专门机构,不适宜单独作出认定,而应当提交给教育部学风教育委员会,并通报给当事人所在科研单位的学风委员会,由后二者作出调查和认定。

其二,在组织调查中,应当允许事先听证。

当前的学术不端调查一般都是由学校主导,当事人几乎没有机会自我辩护。设置听证的前置程序,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自我辩护权利,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而当事人不参加或弃权的,学校可以单独进行调查。

其三,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发布详细的调查报告。

不同于北外式的一句话打发人,无论是认定学术不端,还是澄清之,针对这类举报,学风委员会都应当发布详细的调查报告,一一列出充分的证据和论证。没有证据的认定和否认,都是耍流氓。

其四,允许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提出申诉。

当前的申诉几乎仅仅是程序性的,学风委员会作出认定,也负责回复申诉,没有实际意义。有鉴于此,申诉应当是向科研单位的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并由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单独作出书面回复。

其五,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

这一点几乎没有被纳入到学术不端的处理程序中。

因为学术不端的认定会涉及到后续的各种处理和当事人的多项权利,包括被纪律处分,被开除学籍,被剥夺硕士博士学位,失去教师岗位,失去教师资格,记入学术诚信档案,甚至被开除公职等等。

尤其是从被开除学籍到被开除公职,应当允许当事人寻求更多的权利救济途径,特别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主持且有对等抗辩机会的救济途径,也就是法院的庭审。将更多的利益纠纷、名誉纠纷和学术纠纷纳入到法治治理的轨道,也正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从来没有完美的学术共同体,但对于其不完美的部分,应该给出完美的处理方案。而只有公平公开公正,才能维护学术研究的源头活水。

对此,让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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