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云南卫健委发布《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到要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增强激励保障,其中一条举措提到: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
其实,早在去年8月份,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里也提到要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
图源:网页截图
其实鼓励医务人员兼职由来已久。早在1989年原卫生部就颁布了文件《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里面明确了工作细则和业余服务范畴等等。(该文件目前在国家卫健委网站无法查知)
图源:网页截图
这些政策的发布,在网上也引起了很多医生朋友的热议:
不出事大力支持,出事了就以此为由开掉你呗
每天下班累成狗,有点精力还要看文章,写文献,副业???
这是不是充分说明当医生不足以养家糊口?还是说明现在的薪酬水平对不起医生这个行当?
医生们最爱做的副业,收入也比较可观。一些医生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注册账号,写作投稿、公众号,靠写文章赚钱。一般是进行基本的医学素养培训或者围绕其产品进行相应科普,大部分专业相关的医生都可以胜任。有的直接走出体制,自立门户;有的运用体制内的有限空间进行多点执业,为更多的病人服务。风靡一时的“柳叶刀”烧烤店,想必医疗圈的各位都不陌生。(由16位来自清华北大的“学霸”医生联手打造。其主创者王建是一名肿瘤外科医生)
支持医生兼职、开诊所的这项工作,这些年一直都在推进,但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顺利。2017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这就意味着,包括体制内医生在内的人员,其兼职或自主创业,都在人社部的鼓励范围之内。2018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全面实行医护人员区域注册制度。2019年,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简化诊所准入程序,鼓励医生全职或者兼职开办诊所。一是医务人员平时就忙得连轴转,工作,论文、职称晋升,大大小小的考试,大家都在连轴转,能有精力、抽空去做兼职的少之又少。
二是并不是所有的兼职都被允许,即使是在医生非工作时间内。①在互联网上接受相关疾病知识的咨询,如某种癌症的治疗方法,检查手段等
②通过社交软件有偿回答一些医学问题,比如医学生如何选择科室
③通过微信群解答群成员的医学问题,从中收取红包等
比如近日就有新闻报道,中山大学某附属医院某医生为方便病情沟通,加了患者及其母亲的微信,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这位医生共收取了患者通过微信发来的红包 48 次。共计 4800 元。随后广州市卫健委对该医生进行了警告,并处以1.8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此,不管是从落地性还是时间兼顾上,还需要走一段规范之路。还有部分医生认为重点应是「如何提升主业薪酬待遇」而非「鼓励兼职」。网上对次评论褒贬不一。医者仁心,不得恃己所长,专心经略财物,但作救苦之心。但笔者深知,部分基层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大、薪酬较低,医务人员也有追求更好生活的需求。并且,医务人员发展自身专业,通过兼职、创新的多种途径也是了解患者需求、在不同的实践中融会贯通的好方法。在此,笔者以律师的视角分享医生兼职的理论及法律依据,以及如何规避职业风险。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并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公立医院属于各地卫健委成立的事业单位,其员工也是不能在企业任职的。
所以目前来说,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公立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仍然不能从事被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兼职活动。当然,如何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兼得维护医疗环境以及执法的谦抑性,值得立法者及执法者思考并加快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和修改完善。
另外,如果医院与医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兼职的,医务人员的兼职行为则也可能会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
首先医务人员兼职,可能会滋生变相收红包、开飞刀,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款:“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通过兼职的名义,变相地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的,甚至会构成犯罪。
其次,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本就很大,从事兼职活动后可能导致医务人员不能专注于本职工作。
类比教育界曾屡禁不止的违规补课乱象,部分不良教师把工作重心放在了课外补习班上。同样,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往往很长,若是专注于兼职,而忽略了本职工作的,则可能存在职业道德及绩效考核相关的风险。互联网平台、自媒体不失为一个让医务人员兼职合规的途径,目前已有很多医务人员注册了个人自媒体IP,在互联网上输出医疗科普等内容,获取稿酬或是其他方式的流量变现。
笔者的一位客户,是公立医院助理执业医师,每个月需要值七次夜班,值夜班不忙时他会写一些小文章,整理一些感悟心得,通过自媒体赚取一些稿费酬劳。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创作,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不妨是在职医务人员的一个合规又体面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自媒体,直播带货、承接广告等商业合作的法律风险也是近些年备受关注的话题。除了《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合规以及广告代言人的相关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三品一械”的广告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即“三品一械”的相关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违法发布“三品一械”广告的,视情节和违法程度的不同,将可能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被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务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各类诊所、门店提供医疗服务。笔者把向线上诊疗平台、线下诊所以及其他门店(如推拿养生店等)提供医疗服务归为同一类,即通过自身的技术和知识,通过平台或门店提供医疗服务,更高效地获取兼职收益。
但兼职时首先要关注的是,如果是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需要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另外,也须注意审查平台或门店的资质和相关许可,如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同时也要注意如果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自身也要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否则可能会违反《医师法》第十三条,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虽然作为专业人士来说,专精于自己从事并热爱的行业是很好的选择,但是做个“斜杠青年”也是许多人追求多重职业身份和多元生活的选择。许多医生也在开展各类副业,比如北大、协和青年医生团队联合创办的“柳叶刀烧烤”。
需注意的一点是,根据许多医院聘用合同的约定或是医院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外创办其他企业或在企业挂职的,那么开店或者去公司兼职,则可能涉及内部纪律处分,以及赔偿违约金甚至被开除的违约责任。
医疗事业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系统工程,医疗活动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且有利于公共利益。医务人员兼职的路径、监管等方方面面,仍需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共同努力,加强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才能共同构建医疗的良好生态。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