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9
就在今天(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货款拖欠问题,释放出强烈整治信号!
此外《通知》还强调,加大企业应收账款确认权力度,提升效率、缩短周期:
实际上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就接连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整治政府部门、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问题。
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声,强调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发,提出: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拖欠账款,涉及失信行为将首次被纳入失信惩戒!
还明确不仅要对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机关拖欠货款,建立负责人问责制,还要完善拖欠账款相关投诉及信用机制,全面加强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货款等问题的曝光、巡查、审计常态化监管机制。
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明确: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
国家级文件连续下发,无疑正宣告着:整治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货款,迫在眉睫!
10月12日,据医院官网通报,中共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被点名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内容包括:对3年以上未支付货款259笔(包括药品、耗材、设备等款项)进行核查,并对确需支付未支付的及时办理款项支付。并且要求巡察整改期内组织专人对往来账集中开展核对,同时明确规定每年年底集中开展一次往来账核对工作。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成立于1949年,是蚌埠市建院最早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这样一家大三甲,3年以上未支付货款高达259笔,可以见得公立医院拖欠货款的形势之严峻。
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据悉部分北京顶尖三甲医院,账期从4~6个月延长至14~16个月,中部地区某家总收入超过200亿的医院,药耗器械的应收账款接近20%。
公立医院频频拖欠货款,一些大型药械流通企业被拖欠货款都不在少数。
2022年5月,雪球网发布的一篇分析文章指出,2019年至2021年14家上市流通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加,由2019年的2,866亿元增加至3,676亿元,复合增长率达13%左右。应收账款金额在100亿元以上的上市流通企业有9家,其中国药控股连续三年金额在1000亿元以上,上海医药于2020年应收账款金额突破500亿元。
大型流通企业尚且如此,中小械企和经销商的境遇可想而知。清理医院拖欠货款、缓解中小企业压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10月3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针对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拖欠账款,明确出台包括:加大拖欠账款专项清理;纳入失信惩戒;建立拖欠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办结;强制执行拖欠账款等系列措施。
10月25日,北京市政府开会研究《北京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健全周调度、月统筹、季通报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政府拖欠问题,优先清偿中小企业账款,国有和大型企业带头,实现企业之间“连环清”。
除了上述明确展开专项治理行动的省份,近期还有山东、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等省份直接公布了最新的清欠进展,规模普遍高达几十亿元。
9月19日,辽宁省纪委监委按照《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安排,通报近期工作情况:1至8月,全省累计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约拖欠各类账款50.38亿元。
9月13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办)发布消息,去年5月以来,全省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6.82亿元。
9月8日,山西省纪委监委介绍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专项行动。数据显示,截至9月1日,已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149个,解决“政策不兑现”问题344个,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87.47亿元。
9月6日,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披露,山东省持续强化清欠工作体系,累计为中小企业清偿和化解拖欠账款400亿元。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文中对官方政策的相关解读,仅代表本平台观点,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
百度浏览 来源 : 网络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