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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印发评估办法,社会办医如何抓住机遇?

医疗政策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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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指导各地做好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近日,国家卫健委制定印发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

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基本单元,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一直都非常重视,众多文件中不止一次地明确提出要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特别是在当下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和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背景下,建设特色优势专科对于社会办医机构引流患者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专科建设做得怎么样?如何评估?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作为社会办医机构如何抓住机遇,学通用好《评估办法》,潜心谋求自身发展,今天笔者就和大家聊一聊。

学通《评估办法》,要抓住三个要点

一是《评估办法》明确,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对象为包括社会办医院在内的全国二级以上医院。

关于社会办医政策,新医改以来,实际上出现过一些微妙的变化。新冠疫情是一个分水岭。疫情之前对于社会办医的总体定位是与公立医疗“共同发展”,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态度是“鼓励和引导-支持-大力发展”。

2009年新医改方案对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论述是: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全面阐述了如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

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明确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

2014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明确非公医疗服务可以自主定价,只需公示和备案。

2016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23号),提出要优化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2016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2019年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十部委罕见联合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标志着社会办医政策进入新阶段。

《通知》指出,社会办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意见”聚焦社会办医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完善、社会整体信任度不高等问题,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和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做法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随后,国家卫健委针对民营医院发展中存在在不规范问题启动了自2020年8月起为期三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目的在于促进民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但对于社会办医的定位还是“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立了社会办医的法律地位。《基本医疗法》第12条当中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举办机构和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满足公民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明确将各级各类、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服务对象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

疫情之后,社会办医回归“补充”定位,基本态度是“规范”。最权威的要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导向,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扩大医疗服务资源供给。

而在此后发布的诸多政策中对于社会办医普遍一直的要求是“规范”,不再提“鼓励”“支持”。因此这次《评估办法》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对象明确为“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社会办医院”,对于社会办医来讲确实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遇。

二是评估周期原则上为4年。《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周期原则上为4年。这也就是说,国家实施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每四年只有一次,如果这一周期没有参加或差距太大,评估不达标,只能在四年之后,因此,作为社会办医机构一定要早做谋划,狠抓落实,努力让自己的特色优势专科获得评估认可。

三是评估将紧紧围绕“临床”、“医疗能力”。对于什么是临床专科,什么是临床专科能力评估,《评估办法》均予以明确。《评估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的临床专科是指医疗机构围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领域,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通过优化内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融合多个传统临床科室或学科,为患者提供全流程诊疗服务的组织或平台。本办法所称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是指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临床诊疗客观数据,运用评估指标和模型,对医疗机构某一临床专科进行医疗能力综合评估的活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含创新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4个维度。

是否承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与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无关。

这一系列规定,就传递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就是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将紧紧围绕“临床”和“医疗能力”进行。

而这一评估导向也是为了纠正“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充分理解临床专科的内涵,把学科与专科的概念混淆,在建设发展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过多强调科研和学术产出,忽视了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不符合临床专科建设提升疾病诊疗能力、保障人民健康的初衷”的倾向。

用好《评估办法》,关键是善谋实干

善谋就是善于谋划。怎么才算是善于谋划,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是明确医院的定位,即想办一所什么样的医院。这个目标确定了,然后再根据拟举办医院所处地区人口构成、疾病谱情况、居民健康需求、医疗机构设置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未来趋势等确定医院建设多大规模、发展什么专科,然后再决定招揽什么样的人才、购置什么样的设备,要做出什么样的特色。对于已经存在的社会办医院,将这些都搞明白了,再着眼现实,看看自己医院目前的状况,距离目标还有多远,然后集中精力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划定路线图,施工图。而且最重要的是不能三心二意,应该一心一意。

实干,即是一旦确立路线图、施工图之后,就要明确目标任务,踏踏实实地干。在干的过程中要善于克服困难,一方面要吃透政策,保持现有业务正常开展,让医院继续运转着,另一方面,总经理(院长)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抓专科建设上,瞄准评估标准指标,不断提高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逐步让重点专科成为医院的核心专科,而所谓的核心专科就是具备足够的营利能力,成为医院生存与发展的顶梁柱,具备足够吸引能力,吸引好医生护士加盟,吸引该专科甚至其他病员慕名到医院就医看病。同时,为了确保建设顺利,成效明显,还要多请业内专家指导,本着边建设边完善的思路,经常自己运用评估指标和模型,对临床专科医疗能力进行自主综合评估并持续改进。

总之,临床专科的医院最核心的核心竞争力,事关医院生死存亡,临床专科建设是医院打造核心竞争力的不二手段,对于社会办医机构尤显重要,作为投资人和职业经理人必须认识清醒,目标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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