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7
“三明医改”在基层医疗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说是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体制改革,一系列利好基层的政策接踵而至。
《意见》指出,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通人员编制规范统筹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使总医院(医共体)真正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这些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不再由卫健委管理
打通编制“最后一公里”第一步,就是编制管理方式改革。
二、编制由总医院调剂,卫生院技术人员
编制不得低于总额9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权下放至医共体总医院后,编制也迎来重大调整。
根据《意见》,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
如果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只要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就可以实施。
为满足基层编制需求,对县级编制部门也有一定要求。即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三、编外人员定额经费补助
根据《意见》,各总医院(医共体)要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编制内人员:财政部门“托底”,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
针对编制外人员: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四、基层工作满5年、中级或本科人员,
可上调总医院
在管理方式调整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打通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的壁垒,才能让医共体内人员真正实现能上能下。
《意见》要求,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健、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
总医院调配下,基层医务人员能不能调剂至总医院?有何要求?《意见》明确,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五、总医院统一招聘,实行“县管乡用”
在人员招聘方面,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因此总医院也要承担起规范招聘方式的职责。
对此,《意见》提出,可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以各总医院(医共体)名义统一招聘医技人员,规范做好跟岗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从总医院(医共体)交流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也需要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才行。
综合五个变化,从下放管理权到编内外人员规范,再到打破人员流动壁垒,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效率和推进医共体建设具有一定的潜力,使得三明医改3.0版本在基层医疗改革方面又推进了一步。
百度浏览 来源 : 基层医声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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