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
近年来,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困难重重,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务人员数量众多,而职称评审的名额相对有限。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即使医务人员拥有高学历(如硕博学位),也难以避免激烈的竞争。
对于多数医生来说,考取职称并不是最大的难题。最令他们感到困扰的是岗位名额的限制。由于医疗机构岗位设置有限,许多医生即使获得了相应职称的资格,也可能因为岗位已满而无法得到聘用。
岗位名额限制的根源在于医疗机构的编制和岗位设置。由于编制有限,且高级职称岗位数量相对较少,导致许多优秀的医务人员无法获得晋升机会。
这种局面不仅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还可能导致人才流失。同时,也限制了医疗机构的整体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任职资历时间可“分段”计算
5月7日,辽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已受聘中级、副高级岗位,任职资历时间可“分段”计算。
根据《通知》,2023年及以前可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2024年及以后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计算,两段时间合并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聘任的,按全年计算任职时间。
某位医生在2023年或之前已经获得副主任医师职称4年,而在2024年,他被聘任为副主任医师。依据以往的规定,这位医生需要在副主任医师的职位上持续服务满5年后,方有资格申报主任医师职称。然而,根据最新的规定,该医生所累积的任职资历时间已经达到了5年。因此,他在今年就已经具备了申报主任医师职称晋升的资格。
这项新政策的推出,无疑是对辽宁省内的医生群体的一次重大利好,在新版《通知》的要求下:
2024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将会扩大申报范围,此前部分没有资格申报的人员,也能参与申报。
那些已经取得中级资格的医生,只要符合年限要求,就可以报考副高级职称,而无需等待医院的聘任。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万年主治”的燃眉之急。
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2023年12月,山东省卫健委和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自2023年度至2025年底,有效期3年。即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岗位竞聘中应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以医务人员医德素养、临床水平、业绩贡献和公立医院公益性等指标为导向,职称不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医生有望凭借临床能力、技术水平和业绩晋升为主任医师
浙江在推动医生晋升的多样化改革中有多项创新实现,例如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开展的以“破五唯”为导向的卫技人才职称评聘新机制建设,针对临床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卫技人员破除学历、论文、项目等限制性要求,设置近3年平均病例组合指数(CMI)值、病组的相对权重(RW)≥2例数、RW总值、三四级手术数等量化临床指标,围绕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社会影响力和医疗安全等多维度进行考量选拔。依托该评定机制,该医院的医生有望凭借临床能力、技术水平和业绩晋升为主任医师。
随着医疗体系的持续扩展,各科室的医师团队也不断壮大。然而,每个科室的管理岗位十分有限,通常仅有一个科室主任,以及一至两个副主任职位。这种岗位设置的有限性,无疑加剧了医师间的竞争。
完善职业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
在医生群体中,流传着这样一句戏言:“从主治医师晋升为主任医师,难度堪比中彩票大奖。”这句话透露出医生们对于晋升之难的无奈与自嘲。
即使在大型医院,有的主治医师各项条件均出类拔萃,甚至已经获得了副主任医师的职称,他们仍可能继续停留在主治医师的岗位上。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拥有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数量众多,而岗位有限。主治医师们只能耐心等待上一级的医师晋升或离职,从而腾出岗位空缺,自己才有机会获得聘任。
根据往年的职称晋升标准,医务人员需要在当前级别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定的年限,才能申请晋升到下一级别。这一规定导致许多已经获得相应职称的医务人员,因为没有得到与该职称相匹配的岗位聘任,而无法继续申请更高级别的职称。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医生苦笑着说:“我花了整整20年的时间才升到副主任医师,但可能直到我退休,我还是这个职称。”这样的吐槽,其实代表了无数在职位晋升道路上苦苦挣扎的医生们的心声。他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就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岗位名额有限的制约。
客观来说,确实不存在一个能让所有人完全满意的体系,尤其是在复杂多变的医疗环境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努力追求更完善、更公平的制度。在职称晋升和收入分配方面,通过持续改革和优化,我们可以逐步逼近那个理想的平衡点。
百度浏览 来源 : 医味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3)
医微客_6060
6个月前顶0
医微客_6060
6个月前顶0
晓霞
6个月前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