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7
在我国上上下下左左右右普遍对支持科学研究有广泛共识,在我国具备一定支持科学研究的经济条件的情况下,科技部正在推动最大的两个所谓“2030”计划:量子计划、脑计划,预计十年时间里国家投入各数百亿。
如何提高国家经费使用效率,使纳税人的经费得到有效使用,使经费用到有意义科学工作,是每一个涉及科学计划的行政和科研工作者的责任。
需要每一个行政决策和参与经费管理的科研人员,先为国家和科学着想,把自己的权力关在笼子里、摆正自己和单位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和科学进步的关系。
“量子计划”可能管理很好。而我参与了数年的脑计划,问题很大。
一个计划管理好,需要很多人有良好贡献。应该感谢与量子计划相关的科技部人员、量子计划负责人和专家组。
一个计划管理不好,可以有不同原因。
今年满六十的我,参与国内外科学经费评审也不算很少,可以说:中国脑计划是我见过的最差科学经费管理。
中国脑计划提出的背景,是美国政府2013年开始脑计划,让国内部分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有了明确的参考依据。本身并非中国科技工作者独立的对中国脑科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有了独特的思考和判断。
美国脑计划的提出和上马,按几个组织者冠冕堂皇的说法,是脑科学相关的技术进步让脑研究进入绝佳时期,应该增加经费。但实际上反对声音也很大,一个强有力的理由是这些相关技术(除了光遗传学技术)并非只影响脑研究,也并非新近出现(如单细胞基因测序、基因修饰、光学成像,核磁共振成像等),目前脑科学研究并未出现明确的爆发契机。同时,脑科学不像曼哈顿工程、阿波罗登月计划和人类基因组测序计划,基础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许多障碍,尚未到需要举国之力利用工程化思路高速推进的阶段。
事实上,美国脑计划在开始之后,计划目标已经悄悄从原本号召的非常明确具体、但技术上无法实现的目标,变成了面面俱到(概括就是“发明新技术、用于基础和应用研究”)。
同时,美国脑计划本身也并不涉及特别重大的科学投入。因为美国已经有大量经费用于脑与神经科学的研究,美国脑计划的实际效果仅是每年提高百分之十的脑科学经费投入,已经和提出之初的宏伟蓝图相距甚远。
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也不认为现在是推动脑研究研究的特别时期,但支持中国开展脑计划。
这主要是因为中国脑科学研究的经费总量极为欠缺。国内的生物医学研究,大部分学科的经费是美国的十几分之一,原因是美国有NIH。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的经费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经费已经在同一个数量级,而中国生物医学经费落后美国较多(时间更是落后一百多年)。所以,提出中国建立NIH有道理,如果还没有建立NIH,那么逐渐增加生物医学各学科经费也是一个途径。在这个意义上,我支持中国有脑计划,作为中国生物医学经费提高的一部分,而不是特殊部分。
但支持中国脑计划上马的前提是:1)实事求是地把脑研究作为生物医学研究的一部分,把脑计划定位成提高整体生物医学经费提高的必经步骤;2)认真负责的指定规划,以科学为判断标准,以提高中国脑研究质量为目标,支持有科学意义的研究。
但就我亲眼所见,中国脑计划的规划制定和项目管理,问题很大。
举四个具体例子。
脑计划专家组制定的规划,包含巨额定向研究经费。大量经费的去向不公开于脑计划的研究项目指南,而是内部圈地:定向项目由专家组的成员提出,在内部讨论通过即可执行。
这样,不仅约20人的专家组权力奇大,而且专家组议事不可能公正:因为人人可以帮自己单位、自己的人获得大笔经费。在具体议事程序中,大家也都倾向于不反对其他人提出的定向项目,以便于自己支持的项目也顺利通过。
这些项目少则几千万、多则多少亿。
有可能我是唯一在专家组明确提出过超过一个反对意见的。例如,专家组总召集人蒲慕明指定他单位神经所的研究员,李澄宇,担任一个定向猴脑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李到专家组答辩,由蒲慕明主持答辩。
我提出:澄宇,您从来没有发表过猴研究的论文、没有做过猴研究,现在一上来就主持这么多经费的项目,不合适。
李回答:我没有研究过猴,所以主持项目特别好。
我回复:如果这样,那应该调您到科技部任官员,而不是在研究所任研究员。
蒲慕明:我们现在不讨论项目主持人,大家是否同意项目立项。
……
我当时即指出,蒲慕明主持他自己单位项目的讨论有明显利益冲突。李是蒲单位的、而且以前是蒲的研究生、蒲太太的博士后,所以蒲应该不能主持该讨论。但科技部在场官员不敢站出来发言,把这种事关原则和是非的大事,当成两位专家之间的个人争论。
这是有争论的项目,争论被利益的一方所压制的一个例子。
(以上讨论,脑计划专家组在场,人证十几位;而且当时有成员是远程登录参会,可能有影像记录)。
蒲慕明是神经生理学背景,之前就有神经科学同行认为,他在建设中科院神经所时,把研究所的方向过多集中到神经生理方向,相当于放大他的实验室。他的研究所也有他的学生和他夫人的学生不仅任研究员而且任领导。
现在他作为脑计划专家组召集人,也同样有人担心他基于专业和单位的偏好,把中国脑计划变成为他实验室和研究所的放大版。这些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脑计划的写作组最初没有蒲慕明,因为中国科学院没有提名他参与写作组。当时我知道后,很快联系科技部,指出应邀请蒲慕明参与讨论咨询,可以提出非常好的意见;但他不能领头,领头就会独断专行。这个意见我不仅给科技部提了,也截屏转给了蒲慕明,他表示同意。
但几年后写作组工作结束,成立管理的脑科学专家组。科技部指定年逾70的蒲慕明为总召集人,他同时还自任脑认知组的组长。我认为自己不应该在临床组而加入脑认知组后,发现当时已经成文的脑认知部分的指南草案,指向确实非常明确和狭窄,像是为神经所量身定做,而没有一项可能合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全部相关研究所等。
这样的专业和单位偏向,实在过分。我提出,每个单位每年不能超过2项。这是我唯一得到专家组通过的建议,可能大家也觉得蒲慕明过分了。蒲慕明当场脸色很难看,不满意,但大家投票通过这一限制。
我只好拉着专家组其中一位成员,让他联系全国多个单位。
这位专家组成员从未听说过袁钧瑛(研究细胞凋亡、神经退行性病变的大专家、哈佛博士、哈佛教授、美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在上海专门设立一个中心由袁教授领导),我多次提议袁教授加入脑计划专家组,而科技部不仅不采纳,管理她领域经费的部分成员不知道她,最初的经费计划完全忽略已经全职回国的袁教授及其中心的特长、可以做出的贡献。
实际上,与国际上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化学在脑研究占很大组分不同,中国脑计划很少真正的分子生物学等方面,遗传和生化更是非常少。
专家组就非常偏态。这与科技部行政有关,恐怕蒲慕明的专业面和本位主义也不能说毫无影响。
蒲慕明提出,脑计划第一年就应该资助五个猴脑项目。以后也应该每年启动数个猴脑项目。需要注意,脑计划一个项目启动就是连续五年资助,如果每年启动五个,每个连续五年,那就相当于总共125年的项目资助强度。如果十年的脑计划都这样,那中国的就不应该叫脑计划,而更合适叫猴计划。
我建议猴只能五年两项(也就是总共相当于十年经费),被搁置没有投票表决。
我对猴计划还有担心也就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猴有很多用处。用猴研究脑也很有特色。但是,当下就盲目大量投资做猴脑研究,并不十分高效。我自己做过猴的基因研究,也做了十几个转基因猴,但发现非常不好做。不是基因本身难做,而是在猴子模型里做什么基因能够有助于解决重要问题,是个需要特别严谨考虑的科学问题。。
蒲慕明显然对基因不够懂,前几年我公开叹息过,神经所敲除猴的Bmal基因是不恰当的选择,因为这个基因在果蝇、老鼠和人都研究过了,而且有类似的表型,单纯为了做猴而做猴就没有意义。做猴的基因有两种:人里面做过,但老鼠、果蝇没有做过(或者做不出来、不一样作用)的基因;或老鼠果蝇做过、但人不好做。也就是说,猴应该是承上(接人)、或启下(接老鼠)。
另外,现在蒲慕明主导大规模做猴的连接组,通过定点注射病毒,确定不同位点之间的连接关系。这个项目有道理,但应该是先用果蝇、老鼠探索好了技术,再做猴。
迄今为止,只有三百多个神经细胞的线虫,连接组研究好了。而神经细胞不到十万的果蝇,其连接组都没有做完。目前老鼠也远没有做完。
也就是说,技术上,应该以合适经费,在简单模式上先探路,积累经验后,再在需要经费量大、耗时多的模式(如猴)上进行。
蒲慕明提出的方案,并无秘密武器,大家都已经懂了。以其现有技术,是做不完猴脑连接组的。
在专家组少有的看得见内容的会议上,蒲慕明手下(好像是李澄宇)提出在猴脑的初级视皮层的十个位点注射病毒。被我批评这显然只需要几个人、不需要多少钱,也不会做出多大发现,因为在果蝇搞清楚十个点的连接也不是什么特别项目。被批评后,他们好像把十改成百,随意的扩大了项目规模。实际上,这种做法在鼠脑也不能做完连接组。所以,在专家组会议上,没有科学理由证明蒲慕明主导的猴脑计划有很大科学意义。
诸如此类的问题,在脑计划专家组都没有经过充分讨论就快速立项。专家组似乎认为讨论科学太啰嗦,争论更加耽误时间,应该少讨论、赶快分钱。
公开竞争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水平普遍偏低。如山东棉花研究中心的会计,即使审计经费也隔的太远,不合适。
可能不举例,很多人不能相信会有这种问题。
解决问题。需要多层次、多方面,才能建立稳定的、对中国负责、对科学有较大贡献、对科研工作者公平的经费管理体制。
(需要说明:蒲慕明还出过专家组的规矩,要专家组成员签名,我拒绝了。因为里面要求专家组成员不能和外界讨论专家组内部的事情。
评审个人或其单位经费时,应该回避是国内外通行的基本规矩,不仅不回避,还主持并终止批评意见,就违反了基本原则,内部不允许批评就只会把批评赶到外面去。
我认为,任何科研项目的委员会都应该为课题的优势技术和想法保密。但庸俗的想法也要巨额经费,就应该批评而不应该以保密为由规避讨论。专家组不是为个人或某些单位工作,而是为国家,为科学。
个人应该有科研自由,但任何科学工作者个人没有在国家的科学经费评审过程中立法要求其他人签字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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