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结果不能互认,一直是很多患者苦恼的问题。
每去一家不同的医院,就需要重复做检查,化验单、检查单越攒越多,不仅多花钱、耗费精力,看病的时间也被拖长。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这意味着,从今年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时,一段时间内有效的检查无需重复再做。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对检查结果和检验结果都给出了具体解释。
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
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同时,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除了检验人员要注意规范操作、降低人为因素带来的误差外,就医者也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体内有些成分的浓度具有周期性变化,血清物质水平的参考范围是以早上8点为基线来定义的。建议上午7点半至8点半采空腹血,最迟不宜超过11点。采血前不要剧烈运动,也不宜做散步等轻度活动。
检查前两天要饮食清淡,抽血测血脂前一天晚上,不要大吃大喝,特别是不要喝酒或进食油腻、太咸、太甜的食物。抽血化验空腹血糖前不宜饮酒、咖啡、浓茶等刺激性饮料。
若第二天一早要抽血,晚上8点后就不要进食了,但可以适当喝白开水,体检当天起床后应禁食、禁水,如果口干,可以喝一小杯白开水,总量不宜超过100毫升。如果上午做胃肠镜检查,前一天晚饭吃少渣易消化的食物,晚上8点后就不要进食或喝饮料了;如果是下午做胃镜,早餐、午餐都不应该吃了。
采血前,可咨询医生检查前用药事项。例如停用维生素补充剂,不吃或少吃水果,尤其是冬枣等维生素C含量较高的水果。做碳13、碳14检查前的一个月内,最好不要服用抗生素类药品。对于慢性病人,例如“三高”患者,应照常服完降压药、降糖药等后再体检,否则容易出现低血糖或血压波动,导致危险。糖尿病患者建议先做抽血和需要空腹的项目,随身携带降糖药,空腹项目结束后立即吃早餐并按常规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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