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种灭活疫苗后引发白血病的讨论最近在网上发酵。
舆论源于网友在包括微博在内的多个社交平台描述,自己或亲友接种灭活疫苗后,被确诊为白血病。“医学界”注意到,有网友曾上传过相关鉴定报告书,鉴定结果称不能排除相关。另一封此前广为流传的公开信指出相同问题,称有群体接种疫苗后确诊白血病,因人数较多,质疑是“偶合反应”,即“疫苗接种”与“白血病”只是时间上的巧合。5月27日,中疾控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接种疫苗后出现的症状和疾病是否和疫苗接种相关,判定流程要规范且有依据。但并未对此次的关联性下定论。多位专家对“医学界”表示,无论是机制上还是目前全球的接种情况,暂无任何证据表明,包括灭活疫苗在内的各类新冠疫苗与“白血病”有直接关联。但背后的问题同样突出,据中疾控上一次公布国内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数据已一年有余,不少专家认为,要进一步完善疫苗上市后的不良事件动态监测,做到数据详实与透明。除中国大陆外,香港地区、新加坡、巴西、智利等都进行了新冠灭活疫苗的预防接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证据表明,灭活疫苗,或者说新冠疫苗会引发白血病。”北海道大学神经科学硕士庄时利和对“医学界”表示。新加坡政府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2月28日,新加坡共接种392122剂科兴灭活疫苗,报告312例疑似不良事件(占给药剂量的0.08%),其中严重不良事件24例,包含13例过敏反应和1例心肌炎报告。香港卫生署更新的《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监查》提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香港共完成科兴灭活疫苗接种6161700剂次,接种后不良事件3027例,占比0.05%。接种后十四日内死亡89人,与疫苗不良反应无关。马来西亚、智利、巴西情况类似,均未见白血病案例报道。“几乎没有可能导致白血病。”病毒学专家常荣山对“医学界”分析,灭活疫苗和新冠“真病毒”的区别是没有致病性,但保留了免疫原性,引发的抗感染免疫效应比较接近自然感染。“可能导致癌症的病毒本身并不多,大部分是DNA病毒,如HPV、EBV病毒,一些还具有整合入人体基因组的能力。”常荣山说,“而新冠病毒本身不是致癌病毒,那么制成的灭活疫苗也不应该会。”“原理上,灭活疫苗对机体的刺激也是短暂的,会很快被免疫系统清除,不具有长期效应。”他称。庄时利和同样指出,机制上,没有任何证据提出灭活疫苗和白血病发病相关,现实层面也未见各国有明确关联案例报道,“结合这两方面,认为白血病和接种灭活疫苗相关,是没有依据的。”庄时利和称,根据2017年的数据,中国白血病年发病率大概是10万分之7,以总人口数计算,每个月大约有8100例新发白血病患者。“按照大陆地区约90%的疫苗接种率,每个月都能见到7300名白血病患者,他们在过去一年半的时间内接种过新冠疫苗。”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振华对“医学界”表示,在其20年的从业经验中,从未听说过任何疫苗与白血病发病有明确关联,“尤其在目前大范围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下,出现‘偶合反应’很正常。”“医学界”检索PubMed与Web of Science后发现,关于“白血病”与“新冠疫苗”的研究,讨论多集中在“疫苗是否能激发白血病患者足够的抗新冠病毒免疫保护”。事实上,不少国家都将包括癌症在内,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群体列入疫苗接种优先级,依据是由于免疫系统较弱,更易受新冠病毒侵袭。英国卫生安全局在2022年2月28日更新的《新冠疫苗绿皮书》中划定了临床风险群体,包含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如白血病、淋巴瘤等,认为出于风险收益比考虑,他们更应该优先接种新冠疫苗。美国癌症协会(ACS)和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也均表示,所有癌症患者都应全面接种新冠疫苗。但尽管暂无任何证据,张振华认为,仍旧需更系统的真实世界流行病学研究,包括对疑似不良事件的白血病群体进行调查、根据住院情况统计发病率,并和往年对比等。“不仅仅是‘白血病’,疫苗接种后的各类不良事件都应尽可能详细地汇总研究,公开相关数据。”他称,目前关于白血病的发病机制和原因存在各类学说,如此大体量的接种,一切可能只是概率问题。2021年5月28日,中疾控首次公布了我国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情况。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中国大陆地区共接种新冠疫苗2.65亿剂次,报告不良反应31434例。其中一般反应26078例、异常反应5356例。严重异常反应188例,占比不足百万分之一。此后一年,未见任何公开渠道可供查询最新的不良事件动态。此外,常荣山认为这份报告的数据也不够详细。“年龄组”“入院情况”等缺失,缺乏对具体病例特征性的全面解释。参见香港地区,张振华则援引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年初发表于《柳叶刀·传染病》的一项研究,专门纳入了近100万名疫苗接种者。结果显示,在接种灭活疫苗后,“贝尔面瘫”总体风险增加,但概率极低,接种获益依旧远超风险。最新的《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监查》提及,“贝尔面瘫”是罕见或非常罕见的疫苗副作用。与之相似,2021年美国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曾上报了接种腺病毒疫苗后的罕见血栓案例,此后美国CDC也对这一罕见情况进行了特别提醒。而在国内,各省市等辖区内设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调查专家组,张振华告诉“医学界”,相关专家组是一个“松散”的机构,多由各医疗机构的专家成员组成。“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则由院内医生进行收集判断后,上报专家组。”“体系有了,但配套机制不完善,流程也不够通畅。”张振华说,“同时受限于各类客观原因,‘鉴定方’对不良事件的信息收集、详细研究、鉴定,并上报、汇总的积极性也不足。”目前,科兴灭活疫苗安全性的权威研究之一来自去年在南美洲进行的三期临床试验,但庄时利和认为,最大规模的临床试验不过上万人,无法完全反映真实世界情况,“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是必须要做的一个工作。”另根据201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疫苗安全信息,应当立即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以及《疫苗接种不良事件紧急处理中国急诊专家共识》,疫苗接种后不良事件(AEFI)包括“接种后不良反应”“疫苗质量问题”“接种操作差错”“心理因素”与“偶合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指出,相关补偿范围限定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即接种后的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能排除的,一般不良反应及其他原因并未包含在列。常荣山认为,面对数以亿计的新冠疫苗接种者,细化到个案的补偿界定极其复杂,会有“误判”,也容易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参照其他不少国家和地区,应该成立专门的‘基金会’,除明显无关联的随机偶合事件,其他都应纳入补偿范围。”常荣山说。“基金还可以支付专家审评费用,目前由医疗机构来无偿承担相关鉴定工作,导致积极性和报告率低。”常荣山说,“而有了支付主体,不良事件鉴定有效率上升,促进发现更多低概率的不良事件,以此优化、改进新疫苗研发中的安全性设置,对未来中国的疫苗研发起到助推作用。”张振华认为评审费和补偿费应分开,对于患者端,他补充道,“应补尽补”,但金额应根据临床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大部分情况下,补偿金由相关生产企业负责,但动辄上亿的接种量,高昂的费用加剧了补偿申报及落实的流畅度,也侧面增加了收集不良事件信息的难度。”“应成立权威专业的第三方鉴定及补偿机构,有一个固定的‘补偿资金池’,费用分摊至新冠疫苗接种成本。”张振华说。张振华认为,全球各地的数据均已表明,无论是何种技术路线的疫苗,接种疫苗后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但要从根本上打消公众的“接种顾虑”,应有更详实的数据公开。2022年4月18日,香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在线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什么中国香港的老年群体推迟或拒绝接种疫苗》,就“疫苗犹豫”问题对27位未接种疫苗的老人进行了深入访谈。结果之一显示,被他们认为是不充分、不相关的官方信息,导致对疫苗风险的过度担忧,也更容易受严重不良反应极端个案报道的影响。研究指出,为促进疫苗的可接受性,应加强老年人与医生充分的“疫苗沟通”,同时官方应采取更诚实、基于不同情景的关爱和沟通方式,满足老年人对信息处理的需求。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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