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近日下发《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首批189家公立医院创建无“红包”医院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实现省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覆盖,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参照要求,自愿开展,共建“廉洁从业、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通知》要求,深化无“红包”医院内涵,医务人员不收受患方“红包”,不接受商业提成、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不违规接受捐赠、不泄露患者隐私、不牟利转介患者、不破坏就医公平、不收受企业回扣;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通道,医疗机构应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和收到的日常投诉举报中获取“红包”线索,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在加强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红包”退回机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把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融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价等整体考核评价体系;针对可能存在商业提成、企业回扣、破坏就医公平的医学检查检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案件一律进行系统内通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知》明确,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分阶段进行。其中,6月~8月为监督检查阶段,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9月为整改提升阶段,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
来源 : 福建日报· 新福建客户端
编辑:小枫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