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来源 : 中华医学会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2022﹞13号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秉承鼓励引导、促进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抓好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进一步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利、适宜、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减负,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含备案项目,下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继委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的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2年7月15日0︰00至2022年9月30日24︰00。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2022年7月15日0︰00至2023年1月31日24︰00。
备案项目: 2022年7月15日0︰00至2023年1月31日24︰00。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及账号管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项目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单位(即各级行政用户),须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属地化申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详见附件1),认真组织做好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各申办单位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逐级向本省(区、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称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之一作为唯一申报途径。
2.项目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同意报送项目后,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继委办公室报送。
3.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须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及备案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继委办公室。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基地项目时,须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继委办公室报送。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5.全继委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项目申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相关信息,仅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全继委办公室将不提交专家评审。
四、其他要求
1.为提高项目申办质量,申办单位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表前,须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见附件1)和申报或备案表(见附件2)中的填表说明。
2.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原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
3.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五、结果公布
全继委办公室于2022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3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2023年2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未通过项目及分类汇总的未通过原因。公布渠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2023年3月1日以后举办)。
六、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文件解读及业务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张连静、陈丽;010-21721279、21721281
2.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导及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志娟、010-82093072
3.项目申报违规举报及线索提供
联系人及电话:刘俊立、010-21720712
附件: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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