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来源 : 中华医学会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2022﹞9号
关于公布2022年中华医学会等
第二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相关学协会: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22年中华医学会等六学(协)会第二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119项。其中:中华医学会36项(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17项(附件2)、中华护理学会11项(附件3)、中华口腔医学会21项(附件4)、中国医院协会11项(附件5)、中国医师协会23项(附件6)。项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s://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各学(协)会及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布的2022年中华医学会等六学(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参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以上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对所开展的继续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所隶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线上举办部分)和(或)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面授举办部分)监管。
请各学(协)会切实加强对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认真执行,并于2022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等举办情况、工作总结、监管措施、建议等)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 2022年中华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网上公布).pdf
2. 2022年中华预防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网上公布).pdf
3. 2022年中华护理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网上公布).pdf
4. 2022年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网上公布).pdf
5. 2022年中国医院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网上公布).pdf
6. 2022年中国医师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网上公布).pdf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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