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湖南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湖南省卫健委于近日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以及“创新评价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具体内容如下:
图源:湖南省卫健委官网
健全评价体系
确定适用范围与条件
《实施方案》指出,湖南省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可参加相应专业、层级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科学规范层级和名称
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有效衔接职业与职称
完善评价标准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突出能力业绩评价
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对核心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重点评价。
对临床、中医、口腔专业申报参评人员,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
对公共卫生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对药学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处方点评报告等;
对护理学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报告等;
对技术类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等。
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著作、科普作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均可作为申报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代表作参加评审。
用人单位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和病种范围等特点制定能够反映申报参评人员职业道德、工作贡献、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等的评价指标。
对临床医师,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难度、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平均住院日及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
对公共卫生医师,将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作为重要指标;
对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自特点,围绕患者诊疗等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强化激励机制
制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省级、市州、单位标准相结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省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
完善评价方式
畅通评价渠道
提升数字化服务效能
建立不同特色评价体系
优化优秀人才选拔途径
百度浏览 来源 : 湖南省卫健委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