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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谁能动得了?

媒体聚焦

2022-11-25   来源 : 科工力量 ,作者余鹏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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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科技部通报了对南开大学曹雪涛院士、中科院裴钢院士、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耿美玉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饶毅教授、武汉大学李红良教授等相关论文被网络质疑学术造假的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的高层次复核专家组认为,上述五位科研巨擘均不存在论文造假的问题,但曹雪涛、李红良、耿美玉的团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图片误用,因此分别给予不同的惩罚。
这个调查结果通报出来之后,网络上的质疑并没有随之冰消雪释,而是愈演愈烈。人们不仅继续怀疑这些科学家,而且怀疑通报结论的合理性,怀疑通报中调查的透明性。笔者将这些五花八门的质疑,总结为一句话,就是:通报中呈现出人情社会中强烈的人治色彩,没有足够地体现出促进科学进步的科学精神,因而质疑者普遍认为,这样的调查和通报不具备澄清学术造假的能力。
被调查的当事人也没有信服,调查通报发布后,饶毅教授公开举报裴钢院士于1999年发表的文章涉嫌学术不端。随后的26日,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之前已有调查结论为由,宣布对裴钢等人的举报不再进行调查,再次引发了舆论对之前调查结果是否合理的热议。

没有个人负责,没有公开调查过程,不足以言科学
对于这一调查通报,网友们质疑的理由各种各样,但归纳起来就一点:这份貌似权威的调查通报,却没有足够的科学性。而其中没有个人为调查负责以及没有公开调查过程,在从事科研工作的网友看来,是使得通报没有科学性的重要因素。
自有论文起,论文的作者一般就要具体到个人。哪怕某些领域的研究,参与的研究人员非常多,在发表文献时也要具体注明是哪些作者。对于有上百人参与的研究,作者部分常常要占据一整页以上。很少听说,某篇论文的署名可以是某某大学、某国学者、某学校某某级全体同学或者某实验室的。
此外,为了方便处理论文造假的责任,一般只认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尤其是通讯作者需要为文章的真实性负责,并享受相应的奖励。第二作者只有处于研究生在读阶段,且第一作者为其导师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
之所以有这样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论文发表者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学术造假的潜在威胁,恐怕各个科研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都很乐意成为机构中每篇文章的第一作者。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论文造假的责任落实到人,如果说每项学术造假真正的负责人都需要贴近调查才能发现,那调查学术不端可能比学术不端花费的精力更加惊人。考虑到进行学术研究的人多,而调查学术不端的人少,这样的流程无疑称不上合理。
同样,对论文造假进行调查,本身也有存在猫腻或未能尽责的可能,自然也应该把责任落实到人。
然而,这份最新公布调查通报,对于谁进行了调查,仅仅以简单的“高层次复核专家组”代替。公众对这个专家组究竟由谁组成一无所知,换句话说,就是完全不知道谁应该为这份调查的调查结果负责。那么舆论不相信这一调查结果,不是自然而然的吗?
同样诡异的是,这份调查通报中,完全没有提及调查的过程。众所周知,在大部分事物中过程对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比如同样的问题,专家答疑和辩论,可能导致听众相信完全不同的观点。因为专家答疑中,专家发言的时间和质疑者发言的时间存在数量级的差异。
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持有无条件反转基因观点的公众人士,特别喜欢通过纪录片、宣讲会和健康食品推介会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反对进行双方均由多人参与的公平的辩论。
说回关于这几位科学家的调查,虽然调查通报中一直想营造调查的过程是非常科学和权威的,但终究未能公布调查的过程。
我们承认,很多民众对什么是学术不端,以及如何调查学术不端基本处于一无所知的状态,但这不并不意味着,有一份详实地调查报告时,普通人分辨不出调查是否具有说服力。就好像普通人对于医学也知之甚少,但这并不妨碍大家根据病因和病情选择医院。
在国际上,调查报告已经成为了学术不端调查的标配。例如小保方晴子事件,由于引发了全球关注,尤其是导致了日本国内经久不息的热议。负责调查的理化研究所在很短的调查之后,迅速公布了详细的调查人员名单和调查的中期报告,明确表明小保方晴子的导师应该担责,此举迅速平复了争议,并成功将事件引导到下一阶段。
日本理化研究所针对小保方晴子事件出具的中期报告


面对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学术界切不可高高在上。诺贝尔获得者巴尔第摩曾以此为借口,拒绝美国国会对学术不端发起的调查,但正如联邦众议员丁吉尔在驳斥巴尔第摩的公开信中说的那样:“你说国会不懂科学上的事情,却要插手科学,可是科学家在要求国会拨款时从来就不曾怀疑国会对你们的要求到底懂不懂”。科学事业从来就不仅仅是科学家的事业,不能一面要求数以千亿计的拨款,一面拒绝所有的外部监督。
如果说没有负责人和调查过程,从根本上影响到这一调查的公信力。那么没有动因,也对调查的科学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到底为什么要进行这样一个调查呢?通报中给出的理由是“网络反映”,但这显然不足以服众。什么样的“网络反映”,能使得多部委进行联合调查呢?是转发人数到达某个指标?是参与讨论的人数超过一定的范围?还是“网络反映”引起了被举报人的生活不便,以至于被举报人主动要求组织还原真相?
这里有一个疑问,就笔者所见,大部分网络社区,网民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饶毅教授对其他学者的举报,质疑饶毅教授的不能说没有,但和质疑其他几位学者的相比,完成不成比例。为何饶毅教授也出现在被调查名单上,没有有关部分的说明,这是很难解释的。
不同的调查动因,当然会导致调查的主要目的发生变化,也会影响普罗大众对调查结果的观感。因此缺乏具体、合理的调查动因,虽然不会像缺乏负责人和过程那样,对调查的科学性有根本的影响,但也是不容忽视的缺陷。

打击学术不端 需告别马保国文化
马保国是名人,也是武术和搏击界的罪人。《人民日报》明确定性:“(马保国)口口声声弘扬传统武术,实际上做的都是伤害传统武术的事”。
我认为,马保国能够在骗术揭穿之后,反而知名度大涨,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绝不是偶然的。马保国的出名是我国人情文化、熟人文化和圈子文化的集中体现,人们调侃讽刺马保国,实际上是对这些文化糟粕进行批判和反思。
在传统武术、所谓的“国学”,以及某些医学圈子里,这样的文化大行其道。大量事实证明,这样的风气不仅无助于这些领域整体水平的提高,反而导致公众普遍丧失了对这些领域的信心。
而中国的科研事业,已经沾染了这种文化,如果不能做恰当的告别,很可能导致打击学术不端本身失去公信力。
以此次调查为例,调查认为曹雪涛、李红良、耿美玉的团队都只是存在“图片误用”的问题,之所以难以服众,就是因为人们担心,这是人情文化影响下的调查结果。人情文化往往使得调查时不是根据客观现象,而是根据被调查人的主观表现,决定调查的结果。
不否认,这些团队出现的问题确实有一定的可能性,真是由于“图片误用”引起的,但是调查结果真的有必要“深入人心”到这种程度?前面已经分析了,如果我们对于每一起学术不端都进行这样的调查,将导致调查的成本极度高企,同时调查的周期极为延长,最终影响对学术不端的震慑力。
更何况,主观因素对于学术不端真的有这么重要么?2018年,韩春雨事件中,河北科大最终的调查结果宣称:“撤稿论文已不再具备重新发表的基础,未发现韩春雨团队有主观造假的情况”。其中“未发现”“有主观造假的情况”在科研圈一时传为笑谈。
“图片误用”和“图片造假”的客观影响是极其类似的,因此过分强调主观因素,反而是不够客观的。
当然,考虑到历史因素和中国培养人才的艰辛,对某些学术不端减轻处罚笔者是完全同意的。但通过包装成主观因素的影响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这无疑是不妥的。在受历史因素影响较大的现在,通过这样的方法当然可以减轻调查的阻力,却无疑也会影响到后面的调查,这与大多数群众尽快减少新增学术不端的良好期待是不相符的。
马保国之所以能在很长时间内欺名盗世,与传统武术界的圈子文化很有关系。圈子文化的典型特征是将小圈子的利益凌驾于整个行业之上,“商业互吹”甚至“商业尬吹”当然会影响整个行业,但是却能照顾到小圈子的利益。在这种文化影响下,打假当然就是“不讲武德”,“不要搞窝里斗”将成为“圈内人”的共识。
这次调查有个突出的进步,就是公开了调查所使用的方法之一是《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但有趣的是,所谓“网络质疑”,不构成该规定启动调查的举报方式。同时,该《规则》的23条明确规定:调查结束应形成调查报告。看来调查的过程是有的,但为何不进行公开,确实令人感到疑惑。
其中最令笔者感到疑惑的是其中的第四十三条,其中明确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四十三条的保密规定在学术不端调查程序中是比较奇怪的
这个规定如果仅限调查结束之前还情有可原,但如果一直持续到调查结束之后。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调查组究竟对谁负责的问题了,毕竟调查组成员以个人身份发表见解,从来都是遏制一言堂和幕后操作的利剑。
总之,这样的调查,网友们不满意,受过良好科研训练的饶毅教授也不会满意。我想最主要的就是调查中的人情文化和圈子文化,使得每一个“圈外人”本能地觉得其中存在猫腻。正如颜宁教授在评论杨辉事件时所说得那样:“对学术不端事件处理得越公开、越清晰,人们去触犯这些道德标准的可能性就越小。不对这些事进行认真公开的处理的话,再多的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教育都是徒劳”。
如果中国科研界不能把这样的文化驱逐出去,那么学术造假的疑云很可能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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