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4
3月20日,宁夏发布公告,将对宁夏自治区医保目录、国家基药、自治区备案采购药品开展直接挂网采购,明确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评审不划分竞价组,不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分,不设置挂网入围数量限制。药企可自主申报药品价格。
要求全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采购目录
1.《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3.《宁夏回族自治区备案采购药品目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采购类别”为《备案采购药品目录》)
目录说明:
采购《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除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血液制品等未纳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的药品品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品规不再接受企业申报,申报的企业将被拒绝。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中“协议期的西药”和“协议期的中成药品”部分,可以申报。
如有品规可归属于不同目录,申报一次即可。相同品规、不同装量视为同一品规。
采购周期
从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结果正式公布起,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在采购期内如国家或自治区采购政策发生变化时,按国家或自治区新的采购政策执行。
价格申报
1.参加本次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药品合理的市场价格自主申报药品价格,同时还需填报相关药品截止到本次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全国所有省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挂网)价格;
2.属于《备案采购目录》内的药品需同时提交宁夏医疗机构采购的最低价格;
3.参加本次挂网采购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所申报药品需具有全国1个(含)以上省份的挂网执行价格;
4.各药品生产企业价格申报过程中不得瞒报、漏报。
报价规则
1.报价包含配送费用及其他所有税费在内的,实际供应到医疗机构的价格;
2.报价需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每个产品的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如显示的单位为片、粒、支、袋、枚、瓶、贴等,则以每片、每粒、每支、每袋、每枚、每瓶、每贴等进行报价,以此类推;
3.报价单位统一按人民币(元)报价,报价必须与对应的规格、包装单位相匹配,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4.带有附加装置的药品,报价为含附加装置的价格,附加装置不另行加价;
5.无论医疗机构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种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议价谈判专家根据药品预判价(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和价格认可程度,以及历史成交价格)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谈判,与生产企业议定申报药品拟挂网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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