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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威互联网+医疗政策集锦「先后针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产业发布多项推进扶持政策」

医疗政策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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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强使用管理,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2018年12月13日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需要创新拓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以电子健康卡为新载体,采用国密算法和国产自主可控安全技术,构建卫生健康领域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身份统一标识和认证服务体系。



2019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省级示范区建设,支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继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国家平台和省统筹区域平台建设。改造提升远程医疗网络。指导地方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及时总结评估“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尽快形成规范健全的制度。深入推进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


2019年6月10日卫健委、发改委、国家医保局等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按规定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与医联体开展横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构建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2019年7月25日卫健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借助信息化技术,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202026日卫健委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特别是对发热患者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推动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2020年5月8日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的长远发展。


2020年5月18日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公布医疗服务恢复情况,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形式减少老年人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便利就诊。积极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利用线上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及其照护者之间的互动沟通渠道。


2020年8月21日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大型医疗机构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远程培训等方式,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20年9月16日国务院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


202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支持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药品配送、上门护理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有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合理运用。


2021年10月26日卫健委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医疗机构和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师的电子证照等执业信息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方便患者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相关的规则、要求、风险,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监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名单、监督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设置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加快推动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会展旅游、体育健身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


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展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培育城市级综合信息平台和行业垂直信息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


2022年3月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建设中医互联网医院,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让患者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逐步完善中医药“走出去”相关措施,开展中医药海外市场政策研究,助力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推动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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