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4
所谓医保支付标准,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项目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基准。在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支付标准以外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目前,仅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国家集采药品已有明确的医保支付标准。其中,谈判药品支付标准为针对独家品种谈判确定的价格,实行“一品一价”,且全国执行统一标准;集采药品支付标准则为中选价格,同通用名品种均以此为标准支付,但在允许多家企业同时中选的规则设计下,同一品种在不同省份的支付标准仍不相同。
以2021版药品目录为例,2021版药品目录共有药品2860种,除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75种外,其余2585种药品均没有确定国家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而这部分药品也成为各地开展医保支付标准改革试点的对象。
01
试点品种
国家首选了30个品种作为试点,各省份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中选取了部分品种进行试点。
有6个品种被多达20个省份同时纳入,其中,注射剂3个(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4AA.SF)、异甘草酸镁注射液、丹红注射液)、口服品种3个(门冬氨酸鸟氨酸颗粒、艾瑞普布片、健胃消食片);
被19个省份同时纳入的有9个品种,其中,注射剂3个(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甘胺双唑钠、注射用七叶皂苷钠)、口服剂型5个(盐酸阿比多尔片、水飞蓟素胶囊、汉防己甲素片、全杜仲胶囊、金水宝片)、乳剂1个(肠内营养乳剂(TPF.T))。
被18个省份同时纳入的有3个品种,其中,注射剂2个(托拉塞米注射液、蔗糖铁注射液)、颗粒剂1个(槐耳颗粒)。
被纳入省份数量最少的是芬太尼透皮贴剂,只被9个省份纳入,其次是龙杜壮骨颗粒,只被10个省份纳入。(详见图一)
02
治疗领域分布
这30个品种中,内科用药最多,占比了近1/4(24%),其次是肌肉/骨骼系统和消化道/代谢药物分别占了14%和13%,上述3个治疗领域的品种合计占比过半(51%)。
血液/造血器官、心血管、骨伤科和神经系统用药并列第4位,都占了7%。
可见,试点主要从小病种、小市场量品种入手,涉及重大疾病、慢性病等临床必需的品种相对较少,但对于建立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体系来说毕竟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详见图二)
03
剂型分布
就剂型而言,30个试点品种中,数量最多的是口服常释剂型,占了4成,注射剂位居第二占了1/3。
位居第2~3位的是口服液体剂(占14%)和颗粒剂(占10%),贴剂占比(3%)最小,只有1个品种(芬太尼透皮贴剂)。(详见图三)
04
区域价差
之所以要统一支付标准,是因同一品种在不同省份的医保支付标准不相同。
如图五所列举的4个品种在11个省份的医保支付标准,在多个省份是不一样的,且还有一共同点,即在湖南的医保支付标准都是最低的,在新疆的都是最高的。
如汉防己甲素片(20mg)、艾瑞昔布片(0.1g)、水飞蓟素胶囊(0.14g)在湖南的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是4.78、4.75、2.83,而在新疆的高达6.2、5.87 、4.1,在新疆的比在湖南的分别贵了30%、24%、和45%。只有全杜仲胶囊(0.48g)在11个省份的支付标准差异最小,除新疆为4.58外,其他10省都是4.5。
虽然各省的支付标准不完全一样,但总的看来价格差距不是很大。(详见图四)
05
纳入品种Top23省
据易联招采统计,截至2023年8月,除东北(黑龙江、辽宁)、华北(天津、山西)、西南(重庆、云南)各2省份及西北的青海外,全国已有23个省份公布了试点品种数量。
其中,纳入品种数量最多的是福建、海南和内蒙古,纳入了国家试点的全部30个品种。
纳入29个品种的有4省份,即河南、江西、陕西、四川;
纳入27个品种的有7省份,即北京、上海、河北、吉林、广东、广西、宁夏;
湖南位居第三,纳入了28个。
纳入品种数最少的是西藏,纳入了18个品种。(详见图五)
随着试点的不断推进,医保支付标准走向统一是大势所趋。
从企业角度来看,医保支付标准的统一,会让医疗机构和大多患者偏向选择价格靠近支付标准的药品,从而引起部分企业面临降价风险。对于疗效更优或者难以替代的创新药而言并无大碍,但有较多可替代药品的高价药将面临降价压力,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临床价值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才是根本。
百度浏览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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