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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将分批分类推进省级集采,率先明确省市县疾控局组建框架
- 福建深化医改27条发布,率先公布省市县疾控局组建框架,并提出将分批分类推进省级集采,鼓励开展区域性联盟采购!
5月24日,《福建日报》全文发布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5月1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共七项27条。其中明确:要优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完善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处方流转机制;实现DRG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覆盖,同时,各地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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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药品耗材集采: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
- 5月2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浙江省带量采购的开展形式、品种范围、限价要求、中选规则、期满接续等均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意见稿指出:
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县级一般不得开展集采
品种遴选:化药一般从未过评的品种中遴选;耗材选择用量较大、临床使用较成熟、分类目录清晰的品种
技术评审+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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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给予3年过渡期,5月1日起执行
- 安徽明确全省统一执行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对于取消的慢特病病种,执行3年过渡期,目录5月1日起执行。
4月15日,安徽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明确全省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要求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新目录包含门诊慢特病病种共63种,新增病种15种。此次目录调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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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80%的药品要被纳入带量采购
- 昨晚,广东省医保局发文,省医保部门统筹开展全省的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同通用名同剂型(指医保合并归类剂型,下同)的药品,按采购金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重点将用量大、采购金额占年度总采购金额前80%的药品纳入省级药品带量采购范围,逐步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纳入带量采购。
参加省级药品集团带量采购的主体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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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生物药、“商保药”等7类品种准入机制明确,5月15日起施行
- 浙江明确七类药品的准入机制,这些细分领域的各类别品种,在各省的招采、准入办法中暂无浙江如此清晰界定,该准入办法既给上述各种情况的药品有了进入市场的机会,又能减少企业与政策制定者、招采平台之间各种沟通、澄清、申诉等没有太多必要的沟通成本,值得各省借鉴。
4月14日,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明确短缺药、医保基药品种、生物制品、儿科药、无糖型(仅有有糖型药品在线交易的)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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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发布医保新政,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浙江发布全国范围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创制性地方立法,分为8章59条,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也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创制性地方立法。条例共分为8章59条,涉及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待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台州医保局也对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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