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3月11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就带量采购确定的供应贵州省的中选品种的挂网、执行、回款、支付、监测等具体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五医院和武警贵州省总队医院、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主体,应严格按要求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完成采购数量任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去年,带量采购虽然常有药店纳入的传闻,也有药店积极主动按照其价格标准执行,但药店似乎一直未真正被带量采购体系所接纳,也一直未能跟着“大部队”参与此事。
此次贵州省将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主体之一,不仅是对医保特药定点药店的利好,对整个药店行业来说,也是一个利好信号,代表着药店能真正开始参与带量采购,也代表着我国医药改革的又一次深入。
毕竟,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药店一下子全面进入带量采购体系可能也有太多现实制约因素,但医保特药定点药店纳入带量采购是一个好的开端。
《实施方案》还明确,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可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资格,待其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恢复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资格。
也就是说,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不止将失去带量采购的平台,还会失去省级医药集采平台的交易资格,这将进一步推动药品研发企业的研发动力,和推动仿制药行业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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