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心医院韩雪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Kaempferol suppresses proliferation but increases apoptosis and autophagy by up-regulating microRNA-340 in human lung cancer cells”,经查,存在论文买卖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大连市中心医院对韩雪进行如下处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记入科研诚信系统管理5年;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科技奖励、优秀人才计划、优秀党员、申报各类基地、职务晋升、职称晋升和聘任等资格;建议大连医科大学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收回医院颁发的优秀论文奖奖励;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写出科研诚信承诺书。
(通报链接:https://www.dlzxyy.com/pages/sys/web/details/articleDetails.html?oneId=19&twoId=5&articleaId=794)
二、辽宁省大连市中心医院高伟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Ailanthone exerts anticancer effect by up-regulating miR-148a expression in MDA-MB-231 breast cancer cells and inhibiting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 invasion”,经查,存在论文买卖行为。大连市中心医院对高伟进行如下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记入科研诚信系统管理5年;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科技奖励、优秀人才计划、优秀党员、申报各类基地、职务晋升、职称晋升和聘任等资格;收回医院颁发的优秀论文奖奖励;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写出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浙江省宁波市第六医院曹进为通讯作者、郑华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TUG1 alleviates LPS-induced injury of PC-12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microRNA-127”,经查,系第一作者郑华江委托第三方代写,通讯作者曹进对论文撰写、投稿不知情但在获悉论文发表后未向期刊提出撤销其通讯作者署名。宁波市第六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1. 暂缓郑华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5年,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及科技奖励资格5年,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科技奖励等专家资格5年,给予其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处分,扣罚3个月奖金;
2. 取消曹进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及科技奖励资格1年。
四、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周家峰为通讯作者、杜友谊为第一作者于2019年发表的论文“Physcion 8-O-β-glucopyranoside exerts anti-tumor activity against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by targeting PPARγ”,经查,该论文涉及伪造和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等学术不端行为。丽水市中心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1. 对周家峰、杜友谊进行诫勉谈话,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延缓2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 对其他作者黎媛、孙蕾、吕祝庆、孙德彬进行批评教育,取消1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五、河南省洛阳市中心医院董志辉为通讯作者、杜诗霖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203 regulates DJ-1 expression and affects proliferation,apoptosis and DDP resistance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s”,经查,系杜诗霖个人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其撰写并代为投稿,且在投稿前未告知所有作者,存在代写代投、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情况。洛阳市中心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 给予第一作者杜诗霖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给予通报批评,勒令作出深刻检查,暂停申报财政支持科研项目5年、暂停申报副高级职称5年,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5年;
2. 给予通讯作者董志辉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给予通报批评,勒令作出深刻检查;
3. 给予其他作者徐凌燕、高鹏、刘庆生、陆方方、莫哲恒、范真真、成新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4. 论文撤稿,并禁止论文一切相关运用。
六、河南省洛阳市中心医院何社红为通讯作者、薛聪玲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hyscion8-0-B-glucopyranoside exhibits anti-growth and anti-metastatic activities in ovarian cancer by down regulating miR-25”,经查,系薛聪玲个人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其撰写并代为投稿,且在投稿前未告知所有作者,涉及代写代投、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情况。洛阳市中心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 给予第一作者薛聪玲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给予通报批评,勒令作出深刻检查,暂停申报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5年,暂停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年,缓聘副高级职称5年,收缴报销的版面费用和奖励所得,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5年;
2. 给予通讯作者何社红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给予通报批评,勒令作出深刻检查;
3. 给予其他作者刘宏改、李冰熠、岳青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4. 论文撤稿,并禁止论文一切相关运用。
七、河南省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李东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lpinumisoflavone causes DNA damage in Colorectal Cancer Cells via blocking DNA repair mediated by RAD51”,经查,存在买卖数据及不当署名行为。濮阳市油田总医院对该篇论文进行撤稿,并对参与论文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 给予李东(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警告处分,予以科研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申请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单位个人评先等资格;
2. 给予李根区(三作)、孟燕(四作)、金杨红(五作)、尚爽(六作)、李延杰(七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5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单位个人评先等资格;
3. 取消李小燕(二作)1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单位个人评先等资格。
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颜学滔为通讯作者、陈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ncRNA MALAT1 regulates sepsis-induced cardiac inflammation and dysfunction via interaction with miR-125b and p38 MAPK/NFκB”,经查,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验操作,文中图片存在修改痕迹,涉及图片造假的学术不端行为。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 对论文作者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要求撤回论文,收回奖励;
2. 暂停论文第一作者陈虎和通讯作者颜学滔申报各级科研项目资格5年,提请取消第一作者陈虎的高级职称,暂停通讯作者颜学滔招收研究生资格5年;
3. 暂停论文署名作者王小云、程晓莉、郑文忠申报各级科研项目资格1年。
九、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医院洪澄英为通讯作者、刘晓娣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Downregulation of lncRNA TUG1 contribut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sepsis-associated acute kidney injury via regulatingmiR-142-3p/sirtuin 1 axis and modulating NF‐κB pathway”,经查,系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验操作,文中图片存在多处雷同,涉及图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深圳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 对通讯作者洪澄英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内部公开通报批评,取消3年内申请或申报科研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2. 对第一作者刘晓娣及其他作者吴诗品、杨智、曹琳、宋通微、杨颖等次要责任作者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医院内部公开通报批评。
十、陕西省西安市第三医院曾渊作为通讯作者、陕西省人民医院常建华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ropofol weakens hypoxia-aroused apoptosis and autophagy via elevating microRNA-137 in neurocytes”,经查,系委托第三方撰写、投稿。西安市第三医院对相关责任人曾渊作出以下处理:给予警告处分;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提交个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延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5年;停止申报所有类别科研基金5年;停止使用院内科研平台5年;扣除个人1个月绩效;撤回稿件。陕西省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常建华作出如下处理:责令论文撤稿,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给予警告处分,全院通报;取消6年以内晋升职称资格;停止各类人才推荐2年。
十一、陕西省渭南市妇幼保健院郭进京为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1247 inhibits lipopolysaccharides-induced acute pneumonia in A549 cells via targeting CCchemokine ligand 16”,经查,系郭进京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其他作者程莹不当署名。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 对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郭进京责令撤稿,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给予院内行政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取消6年以内晋升职称资格及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
2. 对其他作者程莹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取消1年以内晋升职称资格。
十二、陕西省延安市人民医院孙晓晨为通讯作者、李小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55 regulates lymphoma cell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Throughtargeting SOCS3/JAK-STAT3 signaling pathway”,经查,系李小东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通讯作者、其他作者不当署名。延安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 第一作者李小东负主要责任,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撤销利用该论文所获奖项及职称,追回奖金,6年内禁止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奖励申报、晋升职称,责令撤稿;
2. 通讯作者孙晓晨不当署名,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奖励申报、晋升职称;
3. 其他作者李新梅、古加伟不当署名,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1年内禁止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奖励申报、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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