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医保局、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原文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强基层、基层强中医,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健康强省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县级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结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十个“全覆盖”:
——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达标建设实现全覆盖,100%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县级中医医院“五个全科化”实现全覆盖,100%县级中医医院全面实施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
——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县域“智慧共享中药房”实现市域全覆盖,每市至少1个县(市、区)建成“智慧共享中药房”;
——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实现全覆盖,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规范的中医临床科室,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国医堂)实现全覆盖,支持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国医堂)提升服务内涵建设;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现市域全覆盖,每市至少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含先进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县级医疗机构龙头带动作用。提质扩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健全县级中医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等科室建设,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持续强化县级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中西医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培训、应急演练。到2025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鼓励上述医疗机构建中药房、煎药室。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提倡由智慧共享中药房集中提供中药药事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建设,深化服务内涵,升级服务条件,重点加强中医药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和技术服务提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开展“中医阁”建设,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标准的中医馆(国医堂)。2025年,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含智慧共享中药房)。30%的中医馆(国医堂)完成服务内涵建设,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健康小屋等。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特别是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基层开办中医备案诊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4.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医医院评审为抓手,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县域龙头专科,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提质扩容,同质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卒中” “胸痛”“创伤”三中心建设,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实施中医药“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三高中心”,开展中医药特色慢性病一体化服务。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到2023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6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到2025年,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5.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向基层延伸实施“三经传承”战略,普及“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强化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四五”期间稳步提升。到2025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6.完善基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指导,提升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强化医防融合,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全面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中西医并重的县域“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体系。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7.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巩固前期帮扶成果,完成国家部署的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帮扶任务。按照《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鲁卫办字〔2021〕124号)等文件要求,采取驻点帮扶、巡回医疗、合作管理等方式,继续做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注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升受援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8.多渠道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根据需求合理确定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公费培养医学生规模,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通过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进修培训等方式,实现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到2025年,选拔基层名中医(药)专家500名,中级骨干人员800名。遴选6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不少于2500名中医馆(国医堂)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全省培训面不少于“一馆一人”。〔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9.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吸引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以上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引进名(老)中医设置传承工作室。到2025年,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不少于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0.优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聘任至少1名副主任中医师。各种表彰奖励评优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引导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两个允许”落实,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中医药人员。〔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推进县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中医药工作的分管院领导,在医疗管理科室中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控制,市、县级中医药质控中心分别质控辖区内本专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2.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建设,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建设智能动态心电平台,提升基层医院对心律失常等指标的筛查和中西医结合干预能力,降低老年人心脑血管急症发病率。升级改造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应用培训,推动中医馆实现远程培训教育、远程会诊、技术推广等功能。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联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国医堂)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及技术支持。到2022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及以上。到2025年,所有中医馆(国医堂)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3.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在基层深入实施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层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开展基层中医馆(国医堂)、村卫生室中医药文化知识角建设。以普及中医药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为主要内容,引导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科普知识覆盖面,形成多层次的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到2025年,全省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达到25%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六)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4.扎实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在中医医共体建设形式、运营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重点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营管理,牵头县级中医医院推动实现“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确保乡镇(街道)、村(居)公立(集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财务、绩效、医疗业务、药械业务、医疗服务能力只增不减、只强不弱,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成效明显,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稳步增加。到2025年,政府办二级及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或参与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负责〕
15.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适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巩固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成效。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七)打造全国基层中医药服务高地
16.建设全国中医全科医学发展高地。加强中医全科医学、中医治未病等基层中医药服务相关学科建设,夯实行业学术引领地位,为基层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科支撑。创建国家中医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开展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扩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建立中医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形成国内基层中医药服务师资培训、人才培养、政策咨询和科学研究高地。〔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7.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各市县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创建计划,建立任务台账,督导推进落实,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助力形成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基层山东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到2025年,每市至少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含先进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中医强基层“十项行动”
(一)基层中医治未病能力提升行动
推进县级治未病中心建设,提高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中医治未病服务,完善治未病设施设备,并配备能够提供治未病服务的中医师或全科医师。到2022年,全省在适宜人群中推广不少于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到2025年,每个县在适宜人群中推广不少于5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二级及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治未病服务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基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的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康复训练、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能力。推广适合于基层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药康复设备,扩大康复教育、辅具和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探索建立居家患者、线上和线下服务三位一体的慢病康复诊疗平台。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老年人中医药康养行动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扩大老年病相关专业医护人员队伍,开辟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拓展基层中医药老年人健康服务范围,丰富老年人健康中医药服务内涵。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中医特色健身指导、运动能力评估、老年人运动风险筛查等服务,推动体质测定与健康体检结合,制定运动处方,推进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和老年人科学健身。鼓励中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院、护理院等开展中医药康复理疗项目。到2025年,8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体育局负责〕
(四)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脊柱侧弯综合防控行动
健全教育、体育、医疗、园校、家庭、儿童青少年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机衔接、整体推进的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脊柱侧弯(以下简称“儿童两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融筛查、诊断、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儿童两病”省市县综合防控模式和服务网络。加强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建设,并纳入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控体系。鼓励将脊柱健康检查纳入托幼机构体检筛查项目;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推进脊柱侧弯筛查和检测工作。挖掘整理中医药防治“儿童两病”的特色优势技术,研究制定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小儿推拿、针灸、中医矫正、明目功(青少年版)等适宜技术,开展脊柱健康知识宣传,预防后天脊柱侧弯发生。提升“儿童两病”中西医结合防治能力。深入开展“儿童两病”中西医结合综合防控的科普工作,有效提升“儿童两病”中医药防控知识知晓率。2025年,建成省市县“儿童两病”防控服务网络,全覆盖推广“儿童两病”中西医结合综合防控模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县域“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行动
提升基层“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品质,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依托中医医院或社会化中药房等,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物联网系统搭建智慧中药服务平台,通过集约化和规模化中药饮片供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统一的中药药事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药事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用中药更方便、更放心。到2025年,每市至少1个县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负责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药事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负责〕
(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挖掘推广行动
建立健全全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下同)遴选推广机制和网络,建设省市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立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师资、设施、设备、示教和实训场地配套建设,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各中心要配置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辖区内基层卫生机构适宜技术推广。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挖掘整理,完善适宜技术库和推广目录。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到2025年,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省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广10类10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至少20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七)名中医下基层行动
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依托中医医院、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专科集群等平台,选派名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及中医药骨干,通过建立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定期坐诊、巡诊、义诊、讲座以及专家基层专项行动等多种方式,让基层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专业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义诊服务。积极聘请省市级及以上中医名家到基层定期坐诊带教,并按照规定落实有关人才政策。推进建立名医下基层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八)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行动
在全省开展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山东省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推进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药服务能力相对较强的村卫生室建设。鼓励各市不断丰富创新基层中医药工作形式和内涵,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的村卫生室。及时总结推广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10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5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九)中医药经典、经方、经验传承赋能基层行动
深化中医药经典、经方、经验传承(以下简称“三经传承”)战略在基层的实施,编写中医经典研读培训系列教材,建立中医经典宣讲团,建立以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为主体的“三经传承”培训体系,将“三经传承”作为基层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提档升级的主要内容,培训乡村医生不少于5000名。支持“三经传承”内容融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安全有效的验方、中医药技术纳入全省中医临床优势技术目录。实现基层“三经传承”再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提升行动
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力量,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或临床医师加入签约团队为居民提供中西医融合服务,中医医师也可以个人为签约主体提供专病中医药特色诊疗、康复、综合调理、治未病服务。指导基层机构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普遍纳入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内容,为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及有需求的居民等提供体质辨识、针刺、推拿、拨罐、艾灸、三伏贴、压耳穴、刮痧等服务,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鼓励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展签约服务模式探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高级个性化服务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基层中医药工作,及时解决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广泛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形成推动基层中医药发展的整体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本方案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考核督导
各地要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指标纳入本地区“十四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并将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通报制度,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市(县)要进行约谈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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